資料核對:本文依據亞馬遜 2026 年 9 月 3 日官方公告,核對至 2026 年 10 月 13 日;具體 ASIN 與保單仍以賣家賬戶適用要求為準。
“Amazon.com 月銷售額還沒超過 1 萬美元,商業責任險就與我無關?”這句話從 2026 年 11 月 2 日起,不能再只憑銷售額回答。亞馬遜在 9 月 3 日發布的公告,把部分安全要求較高的商品納入了獨立於銷售額的投保條件;對位於中國內地的賣家,又規定了取得保險的渠道。要先判斷是否須投保,再判斷保單該怎樣取得與提交。
先看兩條投保觸發線
原有規則並未取消:如果某個月 Amazon.com 銷售總收入超過 10,000 美元,賣家須在 30 天內取得並維持商業責任險,每次事故及總計保額均至少為 100 萬美元。這裡是某月銷售總收入,不是年銷售額,也不是利潤。
新增的是商品維度。自 2026 年 11 月 2 日起,銷售列在“增強安全刊登要求”類別中的商品,即使未達到上述月銷售額門檻,也須維持覆蓋這些商品的商業責任險,每次事故及總計保額均至少為 100 萬美元。新上架與現有刊登都適用。因而,低於門檻只能說明未觸發原有的銷售額條件,不能直接得出“無需保險”。
公告舉例提到兒童商品、化妝品與攝入類商品、鋰電池商品,但明確說這些不是完整清單。不能僅憑一個寬泛商品名稱推斷每個 ASIN 的歸屬,更不能把例子當成平台全部受影響類別。實際判斷仍要核對賣家賬戶內可見的增強安全刊登要求、相關類目及針對商品的通知。
兩條觸發線決定是否需要保險;主體所在地與保單提交時間決定取得保險的路徑。圖中的判斷順序是閱讀公告的實務梳理,不代替賣家賬戶內的適用規則。
中國內地賣家還要看“保單從哪裡來”
公告的第二項新增要求針對位於中國內地的賣家:須透過 Amazon Insurance Accelerator(AIA)取得保險。從 2026 年 11 月 2 日起,亞馬遜將拒絕這類賣家新提交的、並非透過 AIA 取得的保單。這是提交路徑的變化,不能推成“所有中國籍賣家”或“所有站點”一律適用,也不是指定某一家保險公司。
這裡最容易誤讀的是舊保單。亞馬遜給出的過渡條件有三個,缺一個都不能直接套用:11 月 2 日前已經向亞馬遜提交;保單仍有效;保單符合保障要求。同時滿足時,第三方保單可以繼續用到到期;到期後須透過 AIA 取得保險。“已經買了但未提交”與“已提交且符合要求”不是一回事;“可用至到期”也不是允許原路徑無限續保。
賣家現在該核對什麼
把在售和擬上架的 Amazon.com 商品逐一與賬戶中的增強安全刊登要求對照,同時檢視月銷售總收入是否已經觸發原有門檻。若賣家主體位於中國內地,再把現有保單的提交日期、有效狀態、保障是否符合要求、到期日放在一處核對。這樣才能分清眼前要解決的是投保義務、11 月 2 日後的新保單路徑,還是一張舊保單的過渡安排。
產品測試或認證文件與商業責任險是不同的要求;一份測試報告不能代替覆蓋相應商品的保單。反過來,有保單也不能據此認定商品的安全刊登材料已經滿足要求。本文討論的是亞馬遜平台的賣家保險規則,不是美國法律對所有商家的統一保險義務。
亞馬遜公告指向的完整類別頁和保險問答需要賣家登入;公開公告不足以核定每個 ASIN、保單格式或具體保險產品。最終應以自己賬戶可見的適用政策與通知核實,避免把公告中的舉例當成完整範圍。
來源:Amazon Seller Forums 官方公告《New Commercial Liability Insurance Requirements effective November 2, 2026》,發布於 2026 年 9 月 3 日,本文核對於 202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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