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核對:英國 FSA 於 2026 年 9 月 21 日發布諮詢;本文依據 2026 年 10 月 3 日可查的諮詢正文及附錄,區分申請、擬議條件與正式授權。
英國食品標準局於 2026 年 9 月 21 日就 16 項受監管食品申請徵求意見。對計劃向大不列顛市場銷售新食品原料的企業,最要緊的區別是:申請進入徵求意見,並不等於產品已獲授權;附錄中的擬議條件,也不是可以直接用於配方和標籤的最終條件。
諮詢截至 2026 年 11 月 16 日 23:59。文件涉及 6 項新食品的新授權申請,以及 9 類已有新食品授權的修改;其中兩件申請涉及同一種新食品。將“16 個申請”誤讀成“16 個已經批准的新原料”,會把程式節點和市場準入狀態混為一談。
一份諮詢文件為何不能替代授權決定
FSA 文件說明,新的新食品要進入大不列顛市場,或要改變已獲授權食品的規格、使用條件,均需按相關同化法律提出申請。風險評估提供科學依據;風險管理建議提出可能的授權條件;公眾諮詢收集對安全、擬議條件及其他相關因素的意見。諮詢結束後,FSA 和蘇格蘭食品標準局分別向相關部長提出建議,再由部長作授權決定。
圖示強調程式階段;每項申請的最終狀態和適用條件須以正式授權記錄為準。
這條路徑解釋了為什麼安全評估、諮詢附錄和正式授權不可互換。安全評估不是銷售許可;擬議條件仍可能因諮詢意見和部長決定而變化;一個食品有既有授權,也不代表新增用途或新生產菌株已獲准。
逐項看申請編號,而不是用“16 項”概括配方
諮詢為申請列出獨立編號和附錄,並連結對應的風險管理建議。不同申請可能針對新食品、新使用類別、既有條件修改或與生產菌株有關的規格處理。企業若正在開發含相關原料的商品,應先確認原料身份和申請編號,再比對當前大不列顛授權中的食品類別、規格、最大使用量及標籤條件,記錄諮詢附錄究竟準備改哪一處。
例如附錄 A 的 RP1751 涉及由特定大腸桿菌 K-12(DH1)衍生菌株生產的 2'-巖藻糖基乳糖(2'-FL)。申請希望增加嬰兒食品補充劑這一使用類別,並調整與另一種母乳低聚糖配比有關的條件。文件同時解釋,申請所指的菌株特定規格原本屬於既有 2'-FL 授權的一部分,擬議方案會調整原授權並建立單獨規格。只看到“2'-FL 已有授權”,既不能推出這個菌株來源與新增用途都已按提案獲准,也不能跳過現行授權條件。
另一種容易混淆的情況見 RP2155 與 RP2257:兩件申請圍繞同一菌株來源的 2'-FL,一件討論嬰兒配方等用途的最高使用水平,另一件討論規格中的內毒素限值。原料名稱相近,不代表申請改變的是同一個欄位。把擬議用途和擬議規格分開,與當前有效授權逐項比對,才能知道企業究竟需要等待哪一項正式決定;本文不據此推斷任何申請會獲批。
文件還說明,英國正在談判與歐盟的動植物衛生協議。若未來協議生效,GB 與歐盟授權及條件的銜接可能改變;但談判中的安排不能替代今天的 GB 授權。北愛爾蘭、歐盟和大不列顛的上市路徑,也不能僅憑同一種原料名稱合併判斷。
北愛爾蘭尤其不能被簡單寫成“有 GB 授權即可銷售”。諮詢附錄對部分申請指出,符合北愛爾蘭零售流通計劃條件的預包裝零售食品可能有特定流通路徑,但 GB 授權本身並不准許把該新食品作為原料在北愛爾蘭上市或繼續加工。企業應先確定商品是面向消費者的合格零售包裝,還是供另一家工廠使用的配料,再分別核對適用路徑。
現階段可以做的是把待售配方、目標消費人群、申請編號、當前授權和擬議變更並列;若商品涉及嬰幼兒食品或補充劑,尤其應核對具體類別和限制。若要對諮詢提出意見,文件允許利益相關者圍繞安全、擬議條件及其他相關因素反饋。若要銷售,則等待並核對最終正式決定,不能把徵求意見當作提前放行。
來源:英國 FSA《Consultation on Market Authorisation of 16 Regulated Food Products》,2026-10-03 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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