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核對日期:2026年9月27日。2026年2月4日,ECHA 將正己烷(n-hexane)以及 4,4'-[2,2,2-trifluoro-1-(trifluoromethyl)ethylidene]diphenol and its salts(下文簡稱“雙酚 AF 及其鹽類”)加入 Candidate List。本文聚焦這兩項新增條目如何改變供應商文件檢索,不替代針對具體物質、產品角色或交易路徑的法律與檢測判斷。
這次更新最容易被忽略的,不是“又多了兩個名稱”,而是兩個條目的識別結構不同:正己烷有明確的 EC 號和 CAS 號;“雙酚 AF 及其鹽類”則是一個組條目,ECHA 頁面展開後列出多種鹽類、反應產物和不同標識。供應商如果只用一個英文名稱或一個 CAS 號檢索,可能得到不完整的答覆。
結論先說:本輪核對不應重複做一張泛化的“REACH 合規表”。應把這兩項新增條目分別轉成檢索詞、識別符號和組範圍,再回到當前 SKU 的材料、部件、供應商料號和文件版本。頁面是否需要改,是證據核對之後的結果。
先看清兩個新增條目的結構
正己烷:單一物質,但不能只搜中文名
ECHA 當前條目顯示,正己烷的 EC 號為 203-777-6、CAS 號為 110-54-3,納入日期為2026年2月4日;納入理由是重複暴露特異性靶器官毒性,並按 REACH 第57(f)條的人體健康同等關注程度識別。
向供應商檢索時,至少應同時使用 n-hexane、正己烷、EC 203-777-6 和 CAS 110-54-3,並問清文件覆蓋的是配方原料、工藝使用、成品殘留還是某個部件。只收到一份沒有料號、批次和適用範圍的“SDS/REACH compliant”,仍不能對應當前 SKU。
雙酚 AF 及其鹽類:一個組條目對應多個標識
ECHA Candidate List 將完整條目寫為 4,4'-[2,2,2-trifluoro-1-(trifluoromethyl)ethylidene]diphenol and its salts,納入理由為生殖毒性(REACH 第57(c)條)。展開條目後可見 Bisphenol AF 本體以及多種鹽類、反應產物和不同 EC/CAS 標識。
這意味著只搜尋“Bisphenol AF”或 CAS 1478-61-1,不能證明供應商已經核對完整組範圍。企業需要儲存 ECHA 條目頁面或其展開資訊,把與自身材料和供應商相關的名稱、鹽類和識別符號納入詢證範圍,並要求供應商說明其結論覆蓋到哪一個物質身份。
三類動作不能混成一句“符合 REACH”
供應鏈和消費者資訊:先看第33條
ECHA 說明,如果物品所含候選清單物質的濃度高於 0.1%(質量比),供應商應向專業接收方提供足以保證安全使用的資訊,至少包括相關物質名稱。消費者提出請求時,供應商應在45天內免費提供相應資訊。這裡判斷的是具體物品中的濃度和企業的供應角色,不是頁面上是否出現物質名稱。
向 ECHA 通知:再看第7(2)條條件
生產商或進口商的通知義務有兩項並行條件:相關物品中候選物質濃度高於 0.1%(質量比),並且該物質在相關物品中的年度總量超過每個生產商或進口商一噸。ECHA 還列出已為該用途完成註冊、可以排除正常或合理可預見使用及廢棄階段暴露等例外情形。企業不能只憑一個濃度結果決定是否通知,也不能把例外寫成預設結論。
SCIP 資訊:不要與 REACH 通知混為一談
ECHA 的候選清單義務摘要還指出,歐盟市場上供應含候選清單物質且濃度高於 0.1%(質量比)的物品時,可能涉及廢物框架指令下的 SCIP 資訊提交。它與 REACH 第7(2)條通知不是同一個動作,不能用“一噸/年”門檻替代 SCIP 判斷,也不能用一次供應商聲明同時證明所有義務都已覆蓋。
把兩個新增條目落到當前SKU
這次核對的目標不是重做一份全量化學品清單,而是確認現有資料是否真正覆蓋2026年2月4日新增的兩個條目。至少要把下面幾類資訊連起來。
產品身份:型號、變體、批次、BOM 版本和核對日期。外觀相同的不同型號可能使用不同膠黏劑、線纜、塗層或阻燃材料。
物品與部件:明確整機中哪些組成單元需要獨立回看,不要只保留“塑膠”“金屬”等無法對應部件的寬泛分類。
物質與濃度:記錄物質名稱、EC/CAS 等標識、候選清單納入狀態、濃度口徑、樣品或材料範圍,以及檢測或聲明的日期。
文件版本:供應商聲明、測試報告、SDS 或材料規格必須能對應當前部件和有效版本。只寫公司名、不寫料號或適用範圍的文件,不能自動覆蓋全部產品。
歐盟鏈路:確認誰是生產商、進口商、供應商或分銷商,產品如何進入歐盟,以及年度數量和市場投放路徑。角色不同,後續判斷也可能不同。
舊供應商聲明為什麼可能失效
假設一款行動式電子產品包含織物面層、塑膠外殼、金屬緊固件、電池模組和電路板。各供應商在2025年出過候選清單聲明,但文件只寫“符合當時 SVHC 清單”,沒有列出物質名稱,也沒有約定清單更新後的自動複核。
這些文件不能自動證明已覆蓋2026年2月4日新增條目。企業需要向與溶劑、配方、聚合物、塗層、膠黏劑或其他相關材料有關的供應商發出針對性詢證,但不能預設某項新增物質一定存在於這些材料中;最終仍以當前料號、組成和供應商答覆為準。
對正己烷,詢證應帶上明確編號並區分工藝使用與成品/部件中的存在情況;對雙酚 AF 及其鹽類,詢證應明確這是組條目,要求供應商說明檢索覆蓋的本體、鹽類或反應產物範圍。只有物質身份、濃度、部件範圍和企業角色足夠清楚,才進入第33條、通知、SCIP 或頁面動作判斷。
頁面什麼時候才需要改
候選清單更新本身不等於每個商品頁都必須新增物質名稱,也不等於所有“REACH”表述都能繼續保留。頁面動作應從證據結論倒推。
頁面寫得比證據寬:如果頁面聲稱“全系列不含 SVHC”,而現有文件只覆蓋某個部件或舊版本,應先收窄或暫停該表述。
頁面與供應鏈資訊衝突:如果測試或供應商資料確認存在相關物質,頁面、客戶資料和消費者答覆必須使用一致、可追溯的事實。
頁面沒有作相關主張:這不代表供應鏈義務消失;第33條、通知和 SCIP 的判斷仍需獨立完成。
證據還不完整:先標記待核實並追問供應商,不要用“未發現”“未提供”直接寫成“不含”。
最穩妥的起點是把2026年2月4日新增的兩個條目單獨建成詢證任務:一個按 n-hexane 的明確編號檢索,一個按“雙酚 AF 及其鹽類”的組範圍檢索。再把結果接回“型號—部件—供應商文件—物質—濃度—企業角色—後續動作”,避免用舊版泛化聲明替代當前判斷。
官方來源
ECHA, Candidate List:https://echa.europa.eu/candidate-list-table
ECHA, Two hazardous chemicals added on 4 February 2026:https://echa.europa.eu/-/echa-adds-two-hazardous-chemicals-to-the-candidate-list-1
ECHA, Candidate List substances in articles:https://echa.europa.eu/regulations/reach/candidate-list-substances-in-articles
ECHA, Notification of substances in articles:https://echa.europa.eu/regulations/reach/candidate-list-substances-in-articles/notification-of-substances-in-articles
ECHA, Communication in the supply chain:https://echa.europa.eu/en-GB/regulations/reach/candidate-list-substances-in-articles/communication-in-the-supply-ch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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