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核对:Regulation (EU) 2025/40 及欧盟委员会 2026 年解释文件;各要求分阶段适用,具体包装须按适用条款核对。
一家卖家把复合软袋换成另一家供应商的袋子,商品图与页面仍写着“可回收包装”。问题不只是新袋子有没有再生材料,而是页面所指的整只包装,是否仍与手里的结构图、材料记录和评价依据对应。包装版本一变,原来支持某个部件的文件不能自动支持新包装的整体声明。
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Regulation (EU) 2025/40,简称 PPWR)从 2026 年 8 月 12 日开始分阶段适用。先固定具体包装版本,再分别判断当前适用的要求和页面声明的范围。不能把“法规开始适用”读成每一项后续细化标准、比例目标都在同一天生效;也不能把“使用再生材料”当成“整只包装可回收”的证据。
三类证据回答不同问题
“这是什么包装”需要结构、部件、材料和供应商版本。“是否可回收”关注设计以及适用的收集、分拣和回收条件。“含多少再生材料”关注材料中的回收成分、计算口径和来源。后两者不是同一指标,也不能由一个材料名称直接推出。
PPWR 第 6 条第 1 款规定投放市场的包装应可回收。委员会 2026 年解释文件明确将这一原则的适用起点解释为 2026 年 8 月 12 日;第 6 条第 2 款有关按授权法案评价的设计条件,以及按实施法案评价的收集、分拣和规模化回收条件,则各有较晚的适用安排。准备资料时要标出具体条款与适用时间,不能把尚待细化的方法写成今天已经取得的某个官方等级。
塑料包装的最低再生含量是第 7 条的另一组规则,其目标按包装类型和格式区分,起点为 2030 年 1 月 1 日或相关实施法案生效后三年,以较晚者为准,并有例外。页面上自行写“含 30% 再生材料”,不能拿第 7 条某一类别的数字当作所有包装的通用门槛;先确认材料、包装类别、计算单位和实际证据。

图中把“包装版本”“可回收性”“再生含量”分开。箭头表示复核关系,不表示图示包装已经符合 PPWR。
页面的一句话说的是哪一部分
以软袋为例,供应商给出的是某一层薄膜的再生料记录,页面却写“本包装可回收”。前者可能只涉及材料来源;后者可能被读者理解为薄膜、涂层、胶黏剂、拉链和成品结构的整体结论。即使供应商文件真实,两句话仍可能没有指向同一对象。若袋口结构、油墨、内层或目的市场发生变化,也要重新核对原评价是否仍覆盖新版本。
PPWR 第 14 条对法规已规定的包装性能环保声明设有专门条件:声明须针对超过适用最低要求的性能,按法规规定的方法作出,并指明所指的是包装单元、单元的一部分,还是经营者投放市场的全部包装;相关符合性应由技术文件证明。因此“达到法定最低要求”不应直接包装成额外环保优势。该条并不意味着所有真实的材料事实一律不能陈述,但事实陈述同样要避免让读者误认其范围。
如果证据只覆盖某部件,就只描述该部件的已核实事实;如果想对整包作性能声明,先确认完整结构、适用方法、最低要求与技术文件能否支撑。这里提供的是改写判断方法,不是对某个具体 SKU 的合规结论。
将包装、文件和页面锁定到同一版本
先留存实际销售包装的照片、物料清单、部件与层材结构、重量、供应商、版本和变更日期,并区分销售包装与运输包装。再逐句抄录页面、标签和宣传图中的环境表述,写明它指向整包还是部件、哪个市场和哪个版本。最后把每句话对应到材料规格、供应商记录、适用的评价方法及技术文件;无法对应的先暂停或收窄该句话,等资料补齐再判断。
生产角色也不能混写。PPWR 第 15 条规定制造商投放市场前应进行符合性评估并编制附件 VII 技术文件;其他经营者的义务需按其实际角色查相应条款。供应商声明是输入材料,不能代替制造商对成品包装的评估。记录文件版本和变更触发条件,比保存一份没有包装版本号的“环保报告”更有用。
本次核对依据为 Regulation (EU) 2025/40 第 6、7、14、15 条及欧盟委员会 2026 年 PPWR 解释文件。解释文件帮助理解适用安排,不替代法规文本;涉及具体包装类型、豁免或后续授权与实施法案,应按当时有效文本再核对。绿色方舟(深圳)认证有限公司可协助梳理包装版本、资料与声明之间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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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5/40/oj
欧盟委员会解释文件: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52026XC03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