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欧盟委员会条例及产品说明;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3 日。具体型号须单独判断。

卖家把插墙电源、无线充电板和双头 USB-C 线缆放在同一个“充电器”系列里,常会问:2028 年的新规是不是对每个 SKU 提出同一套要求?答案是否定的。欧盟委员会条例 (EU) 2025/2052 列出几类不同产品,各类定义和要求并不相同。先把实际销售单元分清,再核对适用条款、测试和资料,才能判断下一步。

截至 2026 年 10 月 3 日核对的欧盟委员会产品说明称,新生态设计要求自 2028 年 12 月 14 日起适用。这个日期是规划节点,不表示今天销售的所有 USB-C 产品都自动落入新规,也不抹去现行规则。正式分类仍须看条例原文和具体产品事实。

“带 USB-C”为什么不能代替产品分类

条例第 1 条所列对象是外部电源(EPS)、供通用便携电池使用的电池充电器、无线充电器、无线充电板和 USB Type-C 线缆。EPS 是一类独立定义的产品;不能把后面几类统称为“EPS 范围”。同一包装中的插墙适配器、无线充电板和线缆,可能分别触及不同条款;包装成套销售也不能把三个实物合并成一种技术定义。

例如,手机电源适配器常被口语称为“充电器”,但须按 EPS 的定义核对;给独立 AA/AAA 电池充电的设备则要核对“供通用便携电池使用的电池充电器”定义。无线充电器与无线充电板的区别之一是电源是否集成于同一单元。条例所定义的 USB Type-C 线缆是两端均带 USB Type-C 插头、并满足相应规格及额定功率条件的线缆;一台产品只有 USB-C 插座,不能据此把整机称为线缆。

排除项要用产品事实证明

条例第 1 条列出不适用情形,包括不间断电源、符合特定条件的医疗器械专用 EPS、交通工具专用 EPS,以及转换后的电力主要供产品内部使用而非另一个独立终端产品的消费品。欧盟委员会说明也举出带 USB 端口的电视或笔记本作为后一类辨别例子。这是分类提示,不是任何带屏幕或带 USB 端口设备的自动豁免。

判断时应记录设计用途、测试用途、销售表述和实物构成。若页面写“医疗专用”,但同一适配器又作为通用电源销售,就不能只凭页面一句话援引医疗用途排除项。对不确定的 SKU,应把待核实条件列出来,而非先在销售页写“符合新规”或“豁免”。

不同类别,对应不同证据

欧盟委员会把 EPS 能效和空载功耗、无线充电器及充电板的待机功耗、互操作性、抗浪涌以及信息提供列为不同要求领域。不是每一种产品都做同一项能效试验。双头 USB Type-C 线缆还涉及线缆规格、电气性能和功率标识。先完成类别判断,再由适用条款推导测试与标签;倒过来按现有报告给产品硬找类别,容易漏掉要求。

另一个常见误判是把销售系列当成证据边界。系列名相同,不等于不同额定输出、端口配置和销售组合可共用一份报告;反过来,外观颜色不同也不自动意味着必须重做所有测试。这里不替任何企业裁定“一个型号”如何划分。可操作的方法是给每个 SKU 保存铭牌参数、端口与输出配置、硬件版本、所附线缆及包装关系,再将报告、技术文件和页面参数逐项映射到它实际覆盖的配置。

一张范围表应解决什么问题

先从现售及计划进入欧盟市场的 SKU 中各取出实际销售单元,写明:它是适配器、独立电池充电器、无线设备、线缆,还是终端整机;输入与输出、额定功率、是否集成电源、插头两端类型、预期用途和随附附件。第二列记录对应的条例定义与可能的排除条件;第三列记录还缺什么证据;第四列才写适用时间、测试、标识和页面改动。

这张表的价值在于暴露“同一张产品页混用两种配置”之类的断点。若页面同时展示适配器与无线板,应分别核对,再检查整套商品的文案有没有把某一部件的证据说成整套的结论。若某配件的参数尚未确定,先缩窄该配件的合规表述,待供应商提供版本与数据后再更新。

本文只说明范围核对的方法,不对具体型号给出适用性或符合性结论。企业应以 欧盟委员会条例 (EU) 2025/2052 原文 的第 1、2 条及适用附件为准,并参考 欧盟委员会产品说明。法规与页面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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