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CBAM正式期自2026年1月1日适用。对大多数按重量计的CBAM货物,进口商或其间接海关代表如果在一个日历年度进口量超过单一50吨质量门槛,需要办理授权CBAM申报人相关手续;这不是“每票货都不到50吨”就可以忽略的规则,也不是出口商凭50吨数字自动获得永久豁免。电力、氢以及具体CN编码还应按当期法规和欧盟官方指引单独核对。

本文面向向欧盟供货的工厂、出口商和品牌方,重点解释:谁承担申报责任、50吨数字应如何理解、哪些排放数据要先向生产设施索取,以及哪些表述不能直接从“有数据”推导出成本或结果。

一、2026年发生了什么变化

过渡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核心是由进口商提交嵌入排放报告。正式期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符合范围的欧盟进口商或其间接海关代表需要在CBAM框架下处理授权、嵌入排放申报和证书交回等义务。CBAM证书价格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配额价格挂钩,具体价格和申报安排应以欧盟委员会当前页面及法规为准。

这并不意味着每家出口商都直接向欧盟购买证书。出口商通常要做的是确认产品是否落入附件一范围、把生产设施和产品数据交给进口商或申报代表,并能够解释数据边界、计算方法和支持文件。

二、50吨门槛到底看什么

欧盟委员会将其表述为单一的质量门槛: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在一个日历年度进口超过50吨CBAM货物时,需要申请授权CBAM申报人身份。判断前至少要完成三步:

  1. 先按CN编码确认范围:不是所有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或氢相关产品都可只凭品类名称判断,必须把实际产品与附件一及适用的CN编码对应。
  2. 再按进口主体和年度汇总:单票数量、单个供应商数量或某一SKU数量,都不能替代进口商层面的年度范围判断。相关货物是否合并计算,应由进口商、海关代表和专业顾问依据当前规则确认。
  3. 最后检查特殊规则:电力和氢等项目、加工贸易或其他例外情形不能套用一条“低于50吨即全部免除”的营销式结论。

因此,低于门槛不应被写成“什么文件都不用留”。出口商仍应保留合同、发票、产品编码、数量、生产设施和排放计算基础,便于进口商判断范围,也便于后续解释数据来源。50吨是申报人授权和申报义务判断中的一个门槛,不是产品自动合规证明。

三、出口商要先准备哪一组数据

数据组建议留存内容先核对的边界
产品范围CN编码、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原产国、进口期间编码是否真的落入附件一,不能用行业名称代替
生产设施设施名称、地址、生产路线、产量、能源和原料记录数据覆盖的是哪个设施、哪段工艺和哪类产品
嵌入排放直接排放、适用的间接排放、计算方法、排放因子、分摊规则实际值、默认值和其他允许方法不能混写
支持文件仪表读数、燃料和电力记录、产量台账、原料文件、核算表及版本记录文件期间、单位、产品批次和设施是否能互相对应
碳价凭证如主张生产国已支付碳价,准备付款或法定凭证及计算说明不能仅凭“所在国有碳市场”推定欧盟端一定可以抵扣

四、实际值和默认值不能这样写

CBAM规则确实区分实际排放和默认值,并对实际排放的核算、验证和申报提出要求;欧盟委员会也会公布正式期默认值。但不能在没有具体产品、设施、排放因子和适用方法的情况下,断言默认值“必然显著更贵”、实际值“通常较低”,或把某一版默认值当成永久不变的价格表。默认值、基准值和实施规则会随官方法规和修正文件更新。

更稳妥的供应商沟通方式是:说明当前能提供的设施、产品和期间数据,列明使用的计算方法和缺失项,并让进口商或授权申报人确认是否满足其申报与核查需要。若使用实际排放,相关数据可能需要按适用规则进行验证;“有ISO证书”本身不等于所有CBAM数据都已被接受。

五、给出口商的六项人工检查

  1. 把产品名称、规格和CN编码逐项对照CBAM附件一,不用“钢铁/铝产品”四个字概括全部范围。
  2. 与欧盟进口商确认进口主体、间接海关代表、年度数量汇总口径和是否超过单一50吨门槛。
  3. 为每个生产设施建立数据包:工艺、燃料、电力、原料、产量和产品分摊关系清楚可追溯。
  4. 把实际值、默认值、排放因子、计算版本和验证状态分栏保存,避免用一个数字覆盖不同方法。
  5. 如果主张扣除生产国已支付的碳价,单独保存法律依据、付款凭证、覆盖范围和计算说明。
  6. 让进口商或申报代表复核字段、单位、期间和提交格式;不要把内部估算直接写成欧盟官方结论。

边界说明与来源

本文是面向供应链资料准备的参考,不替代进口商、授权CBAM申报人、海关或专业顾问对具体CN编码和当前法规的判断。依据和更新时间应以欧盟委员会CBAM正式期、CBAM法规与指引页面,以及Regulation (EU) 2023/956的现行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