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按截至2026年8月公开的欧盟委员会CBAM正式期资料和《法规(EU) 2023/956》整理。它是产品范围与资料准备的核对框架,不替代进口国海关对具体商品的归类决定。本文所说的“在范围内”,是指货物及其适用进口路径符合CBAM法规和附件一的条件,不等同于已经完成授权、申报或证书购买。

先记住一句话:CBAM看的是附件一列明的货物及其CN编码,不是产品名称、材料印象或营销分类。像“不锈钢餐具”“钢制配件”这样的名称,只能作为检索线索;7323、7318或其他编码是否适用,必须结合完整货物描述、8位CN编码、进口路径和当期官方文本核对。

一、CBAM范围的正确判断对象

《法规(EU) 2023/956》Article 2把适用对象连接到附件一所列货物,并规定了从第三国进口到欧盟关税区等适用情形。附件一以Combined Nomenclature(CN,欧盟合并目录)编码列出货物和对应温室气体。换言之,先确认“申报的货物是什么、按什么编码申报、从哪里进入欧盟”,再判断是否落入附件一;不能从“含钢”“含铝”或产品页面标题直接推导结论。

CN编码通常以8位形式用于欧盟货物分类。企业内部可以先用HS6位做初筛,但不能把HS6位初筛当作最终结论;附件一可能只覆盖某个8位子目或附带货物描述边界。最终使用的编码、货物描述和申报资料应由负责分类和进口申报的主体确认并留存依据。

二、六个部门不等于六个“整章清单”

欧盟委员会当前CBAM正式期页面列出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六个部门。但部门名称只是导航,不代表该部门下所有产品或整个CN章节都自动纳入。范围仍要回到附件一的具体编码、货物名称、注释和适用条件。

部门核对重点不能直接推出的结论
钢铁完整CN编码、钢铁货物描述、合金/形态和附件一条目“属于钢铁行业”不等于整章货物都在范围内
铝铝制货物的编码、形态和附件一对应描述所有铝制成品都必须走CBAM
水泥水泥类条目、货物状态和进口申报编码“建材”或“混凝土”名称本身足以判定
化肥具体化肥货物与附件一条目所有含氮或农业投入品都在范围内
电力、氢专门条目、来源和进口情形把部门名称当作通用产品编码

三、为什么7323不能靠产品名下结论

“不锈钢餐具”是商业名称,不是足以完成CBAM范围判断的法律分类。7323是否对应附件一的适用条目,应以当期附件一、完整8位CN编码、货物实际组成和归类依据核对;不能因为产品含不锈钢,就直接说“必然要交CBAM”,也不能因为它是餐具,就在没有读取最新文本的情况下断言“必然排除”。

同样,两个名称相近的产品可能因形态、加工程度、用途或申报描述不同而使用不同编码;两个名称不同的销售SKU也可能落入同一编码。企业应把销售名称、规格、材质、加工方式、照片或图纸、包装单位和报关归类意见放在同一条证据记录中,避免只截取一个产品标题或旧版编码表。

四、四步完成一次范围初审

第一步:锁定货物。按实际出货SKU记录品名、规格、材料、加工状态、用途和数量单位;不要用整类目录名称代替具体货物描述。

第二步:确认8位CN编码。从负责欧盟进口申报的主体、报关行或正式分类资料取得当前8位CN编码,并记录版本、日期和分类理由。HS6位只能帮助定位,不能替代8位核对。

第三步:对照附件一。逐字核对编码、货物描述、脚注或排除条件,并查看欧盟委员会CBAM正式期与部门页面是否有最新实施资料。若编码、描述和实际货物不一致,先暂停范围结论。

第四步:分开记录责任。非欧盟生产商负责提供与安装设施和生产过程有关的排放数据;欧盟进口商或其间接海关代表承担进口申报、授权申报人和证书相关的法定流程。出口商可以准备数据包,但不能把数据准备等同于完成欧盟进口方义务。

五、50吨门槛与产品范围是两件事

欧盟委员会正式期页面说明,超过单一质量门槛50吨的CBAM货物进口商或其间接海关代表需要申请授权CBAM申报人身份。这个门槛用于特定进口方义务的判断,不是把不在附件一的货物变成CBAM货物,也不是替代逐项编码判断。企业应分别保存“货物是否列入附件一”和“进口方是否触发相应程序”的两条结论。

六、建议建立的CN编码证据台账

字段至少保存什么
SKU与货物描述内部SKU、规格、材质、形态、用途、照片或技术图
分类依据8位CN编码、分类意见、适用版本和判断日期
范围比对附件一对应条目、脚注/排除条件、官方页面链接和截图位置
责任与后续欧盟进口主体、数据提供方、排放数据需求和待确认事项

对绿色方舟(深圳)认证有限公司而言,较稳妥的工作边界是:协助企业整理产品—编码—法规条目—排放资料之间的证据索引,并把未确认的分类、进口主体和设施数据明确标记为待核实事项;不把单一产品名称、旧表格或一张供应商声明包装成最终CBAM结论。

官方依据

欧盟委员会:CBAM definitive regime;欧盟委员会:CBAM sectors;EUR-Lex:Regulation (EU) 2023/956。官方页面和法规可能更新,实际申报前应重新核对适用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