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核对日期:2026年8月21日。本文依据欧盟委员会 CBAM 正式期页面、Regulation (EU) 2023/956 及其相关实施规则整理,解释进口商、间接海关代表、出口商和生产设施之间的资料边界;不替代主管机关、海关或法律专业意见,也不承诺申报、认证、清关或市场结果。

先分清:谁承担法律动作,谁提供生产数据

CBAM 正式期自 2026年1月1日开始,覆盖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等选定商品。是否属于范围,不能只看“钢材”或“铝制品”等商品名称,而要把完整的 CN 编码、原产地、商品描述和 Regulation (EU) 2023/956 Annex I 的具体列项放在一起核对。

对进入欧盟的 CBAM 商品,进口商或在适用情形下的间接海关代表承担授权、申报和证书相关义务。非欧盟生产设施通常不是 CBAM 证书的购买方,但其生产活动、产品数量和嵌入排放数据会成为进口商申报实际排放时所需的基础资料。双方是不同责任角色,不能用“供应商提供数据”替代进口商的法定义务,也不能用“进口商负责申报”推导出供应商无需留存生产记录。

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先判断门槛和授权身份

欧盟委员会当前说明,进口商或其间接海关代表如果进口 CBAM 商品超过单一的 50 吨质量门槛,需要申请成为授权 CBAM 申报人;门槛如何计算、是否适用豁免和间接海关代表如何承担角色,应按当前法规和主管机关指引核对,不能把 50 吨写成每个产品或每票货物都单独适用的结论。

授权申报人需要在 CBAM Registry 中申报上一年度进口商品的数量和嵌入排放,并履行相应的证书交回和碳价扣除资料义务。Regulation (EU) 2023/956 规定年度申报通常以 5月31日为节点;欧盟委员会目前针对 2026年进口的首次正式期申报资料说明使用 2027年9月30日这一首个提交节点,实际操作应以 Registry、主管机关和最新实施安排为准。

出口商与生产设施:建立能追溯到设施和批次的数据链

生产设施向进口商提供什么,取决于商品类别、生产工艺、申报方法和适用的 CBAM 数据模板。至少应把以下信息按设施和产品建立对应关系:

  • 设施名称、地址、运营方和能够识别生产地点的内部编号;
  • 产品描述、完整 CN 编码、原产地、生产或发运期间以及出口数量;
  • 生产工艺、投入物和相关前体产品信息,避免把不同设施或不同产品的排放强度混在一起;
  • 直接排放及在适用时的间接排放、计算方法、活动数据、排放因子和支持文件;
  • 若主张原产国已支付碳价,能够证明付款主体、商品或排放对应关系以及实际支付金额的资料。

实际值和默认值不是“真实数据”和“虚假数据”的简单二分。进口商可以在适用规则下使用欧盟委员会公布的默认值;如果选择实际值,生产设施需要按照 CBAM 方法提供数据,且正式申报的嵌入排放需要由认可的核查机构验证。默认值也不是必然高于实际值,成本或证据结果不能在没有具体商品、工艺和适用值依据时先下结论。

六项人工核对:把责任边界落到一张台账

  1. 范围:逐项保存 CN 编码、商品描述、原产地和 Annex I 对应条目,不以材料名称代替归类判断。
  2. 角色:写清进口商、间接海关代表、出口商、生产设施和申报人的职责,不把供应商写成证书购买方。
  3. 设施:每个生产地点单独编号;产品、产量、工艺和排放记录能追溯到该设施。
  4. 方法:记录实际值或默认值的选择、计算版本、数据期间和排放因子来源。
  5. 核查:如使用实际值,确认数据、报告和核查机构的角色符合当前正式期规则;不要把内部审核当成法规核查。
  6. 声明:将发票、装箱单、生产记录、排放计算、核查报告和客户页面所用表述相互勾稽,发现型号、数量或期间不一致时先暂停该条声明。

边界说明与官方来源

CBAM 只覆盖法规列明的商品和责任动作;产品安全、化学品、包装、木材、食品接触或平台规则要分别判断,不能把它们拼成一张“通用认证清单”。企业可由绿色方舟(深圳)认证有限公司协助整理产品、设施、数据和文件之间的对应关系,但具体范围、授权、核查和申报仍应以欧盟委员会、成员国主管机关、海关及适用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