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核对日期:2026年9月27日。2026年2月4日,ECHA 将正己烷(n-hexane)以及 4,4'-[2,2,2-trifluoro-1-(trifluoromethyl)ethylidene]diphenol and its salts(下文简称“双酚 AF 及其盐类”)加入 Candidate List。本文聚焦这两项新增条目如何改变供应商文件检索,不替代针对具体物质、产品角色或交易路径的法律与检测判断。

这次更新最容易被忽略的,不是“又多了两个名称”,而是两个条目的识别结构不同:正己烷有明确的 EC 号和 CAS 号;“双酚 AF 及其盐类”则是一个组条目,ECHA 页面展开后列出多种盐类、反应产物和不同标识。供应商如果只用一个英文名称或一个 CAS 号检索,可能得到不完整的答复。

结论先说:本轮核对不应重复做一张泛化的“REACH 合规表”。应把这两项新增条目分别转成检索词、标识符和组范围,再回到当前 SKU 的材料、部件、供应商料号和文件版本。页面是否需要改,是证据核对之后的结果。

先看清两个新增条目的结构

正己烷:单一物质,但不能只搜中文名

ECHA 当前条目显示,正己烷的 EC 号为 203-777-6、CAS 号为 110-54-3,纳入日期为2026年2月4日;纳入理由是重复暴露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并按 REACH 第57(f)条的人体健康同等关注程度识别。

向供应商检索时,至少应同时使用 n-hexane、正己烷、EC 203-777-6 和 CAS 110-54-3,并问清文件覆盖的是配方原料、工艺使用、成品残留还是某个部件。只收到一份没有料号、批次和适用范围的“SDS/REACH compliant”,仍不能对应当前 SKU。

双酚 AF 及其盐类:一个组条目对应多个标识

ECHA Candidate List 将完整条目写为 4,4'-[2,2,2-trifluoro-1-(trifluoromethyl)ethylidene]diphenol and its salts,纳入理由为生殖毒性(REACH 第57(c)条)。展开条目后可见 Bisphenol AF 本体以及多种盐类、反应产物和不同 EC/CAS 标识。

这意味着只搜索“Bisphenol AF”或 CAS 1478-61-1,不能证明供应商已经核对完整组范围。企业需要保存 ECHA 条目页面或其展开信息,把与自身材料和供应商相关的名称、盐类和标识符纳入询证范围,并要求供应商说明其结论覆盖到哪一个物质身份。

两项SVHC的供应商检索范围:正己烷按EC和CAS号,双酚AF及其盐类按组条目;两者均回指料号、部件浓度与文件版本
图示为询证路径,不是ECHA官方图:单一物质按编号检索,组条目要确认相关本体、盐类与反应产物的覆盖范围;两者都须回指当前料号、部件浓度与文件版本。

三类动作不能混成一句“符合 REACH”

供应链和消费者信息:先看第33条

ECHA 说明,如果物品所含候选清单物质的浓度高于 0.1%(质量比),供应商应向专业接收方提供足以保证安全使用的信息,至少包括相关物质名称。消费者提出请求时,供应商应在45天内免费提供相应信息。这里判断的是具体物品中的浓度和企业的供应角色,不是页面上是否出现物质名称。

向 ECHA 通知:再看第7(2)条条件

生产商或进口商的通知义务有两项并行条件:相关物品中候选物质浓度高于 0.1%(质量比),并且该物质在相关物品中的年度总量超过每个生产商或进口商一吨。ECHA 还列出已为该用途完成注册、可以排除正常或合理可预见使用及废弃阶段暴露等例外情形。企业不能只凭一个浓度结果决定是否通知,也不能把例外写成默认结论。

SCIP 信息:不要与 REACH 通知混为一谈

ECHA 的候选清单义务摘要还指出,欧盟市场上供应含候选清单物质且浓度高于 0.1%(质量比)的物品时,可能涉及废物框架指令下的 SCIP 信息提交。它与 REACH 第7(2)条通知不是同一个动作,不能用“一吨/年”门槛替代 SCIP 判断,也不能用一次供应商声明同时证明所有义务都已覆盖。

把两个新增条目落到当前SKU

这次核对的目标不是重做一份全量化学品清单,而是确认现有资料是否真正覆盖2026年2月4日新增的两个条目。至少要把下面几类信息连起来。

产品身份:型号、变体、批次、BOM 版本和核对日期。外观相同的不同型号可能使用不同胶黏剂、线缆、涂层或阻燃材料。

物品与部件:明确整机中哪些组成单元需要独立回看,不要只保留“塑料”“金属”等无法对应部件的宽泛分类。

物质与浓度:记录物质名称、EC/CAS 等标识、候选清单纳入状态、浓度口径、样品或材料范围,以及检测或声明的日期。

文件版本:供应商声明、测试报告、SDS 或材料规格必须能对应当前部件和有效版本。只写公司名、不写料号或适用范围的文件,不能自动覆盖全部产品。

欧盟链路:确认谁是生产商、进口商、供应商或分销商,产品如何进入欧盟,以及年度数量和市场投放路径。角色不同,后续判断也可能不同。

旧供应商声明为什么可能失效

假设一款便携式电子产品包含织物面层、塑料外壳、金属紧固件、电池模组和电路板。各供应商在2025年出过候选清单声明,但文件只写“符合当时 SVHC 清单”,没有列出物质名称,也没有约定清单更新后的自动复核。

这些文件不能自动证明已覆盖2026年2月4日新增条目。企业需要向与溶剂、配方、聚合物、涂层、胶黏剂或其他相关材料有关的供应商发出针对性询证,但不能预设某项新增物质一定存在于这些材料中;最终仍以当前料号、组成和供应商答复为准。

对正己烷,询证应带上明确编号并区分工艺使用与成品/部件中的存在情况;对双酚 AF 及其盐类,询证应明确这是组条目,要求供应商说明检索覆盖的本体、盐类或反应产物范围。只有物质身份、浓度、部件范围和企业角色足够清楚,才进入第33条、通知、SCIP 或页面动作判断。

页面什么时候才需要改

候选清单更新本身不等于每个商品页都必须添加物质名称,也不等于所有“REACH”表述都能继续保留。页面动作应从证据结论倒推。

页面写得比证据宽:如果页面声称“全系列不含 SVHC”,而现有文件只覆盖某个部件或旧版本,应先收窄或暂停该表述。

页面与供应链信息冲突:如果测试或供应商资料确认存在相关物质,页面、客户资料和消费者答复必须使用一致、可追溯的事实。

页面没有作相关主张:这不代表供应链义务消失;第33条、通知和 SCIP 的判断仍需独立完成。

证据还不完整:先标记待核实并追问供应商,不要用“未发现”“未提供”直接写成“不含”。

最稳妥的起点是把2026年2月4日新增的两个条目单独建成询证任务:一个按 n-hexane 的明确编号检索,一个按“双酚 AF 及其盐类”的组范围检索。再把结果接回“型号—部件—供应商文件—物质—浓度—企业角色—后续动作”,避免用旧版泛化声明替代当前判断。

官方来源

ECHA, Candidate List:https://echa.europa.eu/candidate-list-table

ECHA, Two hazardous chemicals added on 4 February 2026:https://echa.europa.eu/-/echa-adds-two-hazardous-chemicals-to-the-candidate-list-1

ECHA, Candidate List substances in articles:https://echa.europa.eu/regulations/reach/candidate-list-substances-in-articles

ECHA, Notification of substances in articles:https://echa.europa.eu/regulations/reach/candidate-list-substances-in-articles/notification-of-substances-in-articles

ECHA, Communication in the supply chain:https://echa.europa.eu/en-GB/regulations/reach/candidate-list-substances-in-articles/communication-in-the-supply-ch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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