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EN 71 的核心定位與適用範圍
所有 “玩具” 定義範圍內的產品:如毛絨玩具、塑料玩具、木制玩具、電動玩具、拼圖、兒童騎行玩具、玩偶等;
判定標準:以 “主要供 14 歲及以下兒童玩耍” 為核心,即使產品未明確標注 “玩具”,若功能或設計指向兒童玩耍,仍可能被歸類為玩具並適用 EN 71。
二、EN 71 的核心測試內容(重點部分)
1. EN 71-1:物理和機械性能測試
關鍵測試項:
小零件測試(≤3 歲兒童玩具不得有可脫落小零件,避免誤吞窒息);
銳利邊緣 / 尖端測試(金屬、塑料等部件不得有危險銳利邊緣或尖端);
繩索和彈性繩長度限制(避免纏繞頸部導致窒息,如玩偶的圍巾、拉繩玩具);
穩定性測試(如兒童騎行玩具、學步車需防側翻);
間隙與夾縫測試(避免手指、肢體被夾傷,如玩具門、齒輪間隙)。
2. EN 71-2:易燃性測試
關鍵要求:
玩具材料的燃燒速度不得超過標準限值(如絨毛玩具、兒童布偶的面料需通過阻燃測試);
某些高風險材料(如假髮、薄膜)有更嚴格的燃燒性能要求。
3. EN 71-3:特定元素的遷移測試(重金屬限制)
管控元素(共 19 種,核心包括):
鉛(Pb)、鎘(Cd)、汞(Hg)、鉻(Cr)、砷(As)、銻(Sb)、鋇(Ba)、硒(Se)等;限值要求:
以 “遷移量” 為標準(而非總含量),例如:鉛的遷移限值為≤90mg/kg,鎘的遷移限值≤75mg/kg(不同元素限值不同,且針對 3 歲以下兒童的玩具要求更嚴格)。
4. 其他重要部分
EN 71-4:化學實驗玩具:針對含化學物質的玩具(如兒童實驗套裝),限制有害物質含量,要求標注安全使用說明;
EN 71-5:非實驗用化學玩具:針對含膠水、顏料等化學物質的玩具,管控有害成分(如甲醛、溶劑);
EN 71-12:N - 亞硝胺和 N - 亞硝基化合物:2021 年新增,限制玩具中可接觸橡膠部件(如安撫奶嘴、咬牙膠)的 N - 亞硝胺含量(致癌物質);
EN 71-13:嗅覺板和味覺玩具:針對依賴嗅覺 / 味覺的玩具(如香味貼紙),限制有害化學物質。
三、EN 71 與 CE 認證的關係
EN 71 是歐盟玩具類產品的協調標準,符合 EN 71 即被視為滿足歐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的基本要求;
玩具產品需通過 EN 71 測試後,才能由製造商 / 進口商簽發符合性聲明(DoC),並粘貼 CE 標誌,合法進入歐盟市場。
四、合規流程(出口歐盟玩具企業參考)
判定產品是否為 “玩具”:確認是否供 14 歲及以下兒童玩耍,避免誤判;
確定適用的 EN 71 部分:根據玩具材質(如毛絨玩具需 EN 71-1、-2、-3;化學玩具需額外加測 EN 71-4);
委託歐盟認可的實驗室測試:測試報告需由具備資質的實驗室出具(如 SGS、Intertek 等);
準備技術文件:包括測試報告、產品說明書、設計圖紙、DoC 等,需保存 10 年;
粘貼 CE 標誌:確保標誌清晰、永久,與產品適配;
進口商責任:歐盟進口商需確認產品符合 EN 71,協助應對歐盟市場監管。
五、注意事項
EN 71 標準會定期更新(如限值調整、新增管控物質),需關注最新版本(如 EN 71-3:2019+A1:2021);
部分歐盟成員國可能有額外要求(如德國對玩具的標識要求更嚴格),需結合當地法規;
未通過 EN 71 測試的玩具可能被歐盟海關扣留、召回,甚至面臨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