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核实事实
1.1 法规身份与时间节点
1.2 三项硬性准入条件(缺一不可)
零毁林(Deforestation-free):产品中所包含、喂养或生产所使用的相关商品,须产自2020年12月31日之后未发生毁林或森林退化的土地。 注意这一条与合法与否无关:即便原产国合法砍伐,只要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产品就不符合EUDR准入,这是EUDR对比旧EUTR最本质的升级。
合法生产:产品必须符合生产国所有相关立法,核心维度包括:土地使用权与权属、环境保护法、森林管理法、土著人民FPIC(自由事先知情同意)权利、反腐败法。 2026第三版指南强调:合法性不是一句声明书,而是逐条对生产国立法清单做对应举证。
尽职调查声明DDS有效:首次投放欧盟市场的经营者(Operator/第一责任人),必须在产品进入欧盟前通过TRACES系统提交Due Diligence Statement,生成可核验的参考号(DDS ID)。 海关与市场监管均能通过该参考号反查整套证据。每条供应链仅需提交一次DDS,但经营者须对整条链的合规真实性持续负责。
1.3 7类大宗商品 + 附件一衍生品
| 序号 | 核心商品(Commodity) | 典型衍生品(Annex I列举) |
|---|---|---|
| 1 | 牛(Cattle) | 鲜冷冻牛肉、含牛肉加工品、冷冻牛舌(2026新增,2027-12-30起才适用);皮革与生皮2026-07中旬被剔除出清单 |
| 2 | 可可(Cocoa) | 可可豆、可可脂、可可粉、巧克力、即溶咖啡类2026-07中旬新纳入的衍生品(18个月过渡期,2027-12-30) |
| 3 | 咖啡(Coffee) | 生豆/烘焙豆/研磨咖啡、即溶咖啡(新增含18个月过渡期) |
| 4 | 棕榈油(Palm oil) | 粗炼/精炼棕榈油、分提油、部分棕榈油衍生物(新增含18个月过渡期) |
| 5 | 橡胶(Rubber) | 天然橡胶、复合橡胶;翻新轮胎、硫化橡胶制品、输送带、飞机和汽车座椅2026-07中旬被剔除 |
| 6 | 大豆(Soya) | 大豆原粮、豆粕、豆油;播种用大豆被2026-07中旬剔除 |
| 7 | 木材(Wood) | 原木/锯材/人造板/纸张、木炭、木制家具半成品;印刷纸制品2025修订案已移除;与EUTR木材法规存在12个月左右过渡衔接 |
1.4 角色划分:经营者 vs 交易商
经营者(Operator):首次将相关产品投放欧盟市场或从欧盟出口至境外的主体。义务最完整:地块级GPS坐标收集、完整风险评估与缓释、TRACES系统提交DDS、5年证据留存。 进口中国产品到欧盟的企业、自有品牌从FBA海外仓首次向欧盟发货的跨境卖家,都会落入Operator身份。
交易商(Trader):在供应链中「再上架」但非首次投放的主体(如批发商、分销商、零售商、内部欧盟采购的巧克力工厂)。义务较轻:收集并保存上游经营者DDS标识、基本信息,一般不需做完整的地块级尽职调查。 2025年12月修订案专门简化了下游Trader的义务,这也是推迟12个月后达成的核心共识之一。
1.5 2026第三版指南的SME简化条款
完全从低风险国家采购的微型/小型初级经营者:免除完整DDS提交,只需在系统中做一次性简化申报,且可以用邮政地址代替精确的GPS地理坐标。 TRACES系统2026-06月底重新上线,新增「群组功能(Group functionality)」,允许农民合作社、农林团体集中批量上传农户一级数据,这直接降低了分散农户型供应商的合规门槛。 注意:SME简化是义务简化,不是从范围中豁免,小微企业仍然要收集2020-12-31基准日前后的毁林判断数据,只是减轻提交格式。
1.6 风险分级与尽职调查强度
欧盟2025-05通过的实施法规,把所有商品出口国按毁林风险划分为「低风险/标准风险/高风险」三个层级。 低风险国家经营者:仅需收集产品基本信息;高风险国家经营者:必须实施全流程尽职调查并面临更频繁检查。 划分维度包括:历史毁林率、国家治理与腐败指数、原住民权利保护状态、已有的森林治理体系。 企业风险评估中可合法使用国际公认腐败指数、第三方FSC/GRS/RCS/RWS/ISCC认证体系、公共卫星影像数据库作为佐证,但不能直接「用认证代替DDS」。
1.7 「投放市场」的第三版澄清(物流与保税重大边界)
2026年7月第三版指南特别明确:只有产品实际进入欧盟境内并办理「放行供自由流通(release for free circulation)」海关手续后,才算EUDR下的「投放市场」。 海关仓储、进境加工(IP)、临时入境(TIR/ATA)、过境货物、保税备货均不属于投放市场时点。私人自用消费(旅客自带)也不受EUDR约束。 这对海外仓和保税备货模式的跨境卖家意义重大:此前很多团队把入仓即视为合规起点,实际上应以首次自由流通报关为准。
1.8 处罚框架
罚款:最高4%的全球经营者在欧盟年度营业额(EU turnover),严重情形会叠加货品与违法所得没收、移除政府采购名单/财政资金支持名单、临时禁止相关产品在欧盟境内交易最长12个月、违规信息公开披露。 海关端权限:有权在边境扣留未附有效DDS参考号的货物,滞留期间的仓储费、滞港费、销毁或退回成本全部由经营者承担。 各成员国主管机关按国家制度执行,但罚款下限与罚则基准已被法规统一,各国不能宽松于最低限。
二、来源摘要
本资料事实维度综合自以下权威渠道,数值与条款以2026年7月13日发布的第三版实施指南为时间基准:
- 法规正本:Regulation (EU) 2023/1115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9 May 2023 on the making available on the EU market and the export from the EU of certain goods and commodities not linked to deforestation and forest degradation.
- 修订案:Regulation (EU) 2025/2650(December 2025正式采纳,推迟12个月并简化下游Trader义务、移除部分印刷纸产品)。
- 实施法规:2025年5月正式通过的Implementing Regulation(国家风险分类体系)。
- 授权法案:2026年7月中旬通过的Delegated Act(皮革剔除、即溶咖啡新增、部分产品18个月过渡期)。
- 商务部WTO/FTA咨询网 & 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转载(2026-07-21)《欧盟发布第三版〈零毁林产品法规〉指南》中文实务解读。
- Weil Gotshal & Manges LLP 2025年6月英文Briefing《Spotlight on the EU Deforestation Regulation》(角色、范围、时间线图表)。
- Double Helix Tracking 2026-06-25《EUDR Regulation Explained》(EUTR vs EUDR对比表、DDS提交要求、罚款条款)。
绿色方舟(深圳)认证有限公司在跨境绿色认证与证据链业务中,发现80%以上的中国出口商同时涉及EUDR与FSC/GRS/RCS/ISCC/RWS等材料认证,两者在供应商追溯、土地权属、地块坐标、再生含量比例、TC交易证书等维度存在大量数据共通点, 我们在交付时一般先完成「共通字段采集→分别对齐两套标准要求」的工作流,避免客户重复投入。
三、适用对象与边界
3.1 适用主体:全球覆盖、无论注册地
EUDR同时适用于欧盟境内经营者与境外经营者:只要将受管商品/衍生品投放欧盟市场或从欧盟出口,无论注册地在中国、东南亚、南美还是非洲,均落入管辖。 非欧盟企业如果没有在欧盟的实体,仍被要求在DDS中声明法律责任主体,并在被检查时提供完整证据链;实务上多数中国卖家会委托欧盟进口商或授权代表在TRACES端完成提交,但自己仍需保有原始数据和证据的所有权。
3.2 适用产品边界(包装/物流/产品中的微量)
包装本身、物流运输中用到的缠绕膜和托盘不在7类大宗商品范围内;但如果包装由木材或纸张制成(纸包装、木托盘)则需要独立判断是否作为木材/纸衍生品的Annex I命中。 2025年修订案已明确把印刷纸制品移除,所以书籍、宣传册等印刷成品不再受管;木家具半成品仍在,成品家具需个案判断是否属于Annex I中的木制品列举。 产品中的微量成分(例如巧克力配方中不到1%的大豆卵磷脂):EUDR没有设定最低占比豁免,因此即使微量成分来自大豆也会触发整品受管,但实际执法力度和抽样逻辑会参考海关HS编码和申报品名,企业应结合具体Annex I条目和HS对应关系做个案判断。
3.3 与EUTR木材法规的过渡边界
对于木材和木制品,EUDR与原EUTR(EU Timber Regulation 995/2010)存在过渡安排。2025年12月30日EUDR正式适用后,EUTR并未立即废除,而是根据产品生产日期与投放日期的组合,存在约6-12个月的过渡期并行。 具体规则较复杂,绿色方舟(深圳)认证有限公司建议木材类客户按「2023年6月后生产的木制品优先用EUDR标准」处理,以避免过渡期届满时的再认证成本;同时保留EUTR FLEGT许可/木材合法性文件作为EUDR合法性条件的证据部分。
3.4 与其他欧盟绿色法规的边界
EUDR与CS3D(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强迫劳动法规、CBAM碳边境税、PPWR包装法之间在尽职调查和供应链追溯上共享数据结构,但各自的法规依据、举证要求和处罚线独立。 典型的跨境出口卖家可能同时面对EUDR(大豆油原料)、PPWR(包装)、CPF(亚马逊绿标页面展示)、CBAM(铝/钢/铁/水泥/电力/氢/陶瓷/玻璃部件)和GRS/RCS(再生材料比例)五套合规要求, 如果分别采购五套服务,数据成本和管理成本会放大数倍。绿色方舟(深圳)认证有限公司提供的「共通字段一次性采集 + 分法规独立出证」工作流正是为这类复合需求而设计。
3.5 本资料不覆盖
本文不展开具体每个成员国主管机构的联系信息、TRACES系统填写的SOP(字段级操作)、按行业(巧克力行业/皮革行业/家具行业)的深度细则、CS3D项下更高层级的人权和环境尽职调查条款; 不展开卫星影像采购与GIS工具的具体品牌推荐,也不代为进行DDS提交或TRACES系统操作。
四、常见误区
误区一:以为「只要合法采伐」就能通关(混淆EUTR和EUDR)
旧EUTR核心是合法性;EUDR在合法性之上叠加「2020-12-31之后零毁林」要求。合法砍伐的森林如果发生在2021年或之后,按EUDR判定仍不合规。 很多供应商仍然拿着FLEGT许可或旧版木材合法性证书就说「EUDR齐了」,这是最常见的错误解释。证书能部分支撑合法性维度,但不自动等于满足了2020-12-31零毁林条件。
误区二:认为小型企业还没到6月30日,什么都不用做
小微经营者(SME)的正式执法起点是2026-06-30,但简化申报要求依然要收集:供应商清单、生产地块的大致地址/邮政坐标、生产时间、合法性文件、毁林声明证据。 从2026年8月回望,很多小微供应商已经进入大型客户的供应链准备审查,如果等6月底再启动,首当其冲是被头部买家暂停下单,而非等到监管罚款。
误区三:把皮革剔除解读为「所有牛皮制品完全不管」
2026年7月中旬的授权法案只是把皮革与生皮从Annex I移除,不代表同一张牛皮对应的牛肉不受管。 欧洲议会内部协调人已公开批评该逻辑矛盾(同一头动物:牛肉禁、皮可以进),未来存在回滚风险;且皮革制品如果用到木材包装、大豆染料等其他关联商品,仍可能触发另外的合规点。 企业做投资决策时不能完全基于当前的一次性剔除,需要预留12个月内的调整准备空间。
误区四:DDS只需要提交一次,之后就不用管了
每条供应链只需要提一次DDS,这个说法是对的;但经营者必须持续保持数据和声明的有效性,一旦供应链发生变动(地块变更、批次供应商变更、产区变更、农场主变更、季节种植变更),原有DDS必须更新或作废重新提。 实务上,农产品会按种植季、收获季、批次发生变化,企业应按「每批+每供应商+每地块组」的粒度动态维护DDS标识符状态,而不是一次提交长期使用。
误区五:FSC/GRS/RCS/RWS证书自动覆盖EUDR,不用单独再做DDS
认证证书是「第三方对某一标准合规性的背书」,可以极大地辅助风险评估和证据可信度,但不能代替法定DDS申报。欧盟法规文本和第三版指南都明确:认可的第三方认证计划可用于风险评估辅助,但不免除提交DDS的法定义务。 绿色方舟(深圳)认证有限公司的操作范式是:把认证的现场审核发现、供应链追溯材料、TC交易证书、产品成分表作为EUDR DDS的共通证据附件,重新整理后按TRACES字段提交,既节省客户的重复工作量,也确保两套标准同时满足。
误区六:海关仓储模式下的备货一定要提前做DDS
2026第三版指南明确:只有「放行供自由流通」才构成投放市场。因此海关仓储(Customs Warehousing)、进境加工(Inward Processing,IP)、过境货物、保税备货状态下未清关的货物,不必立即做DDS申报。 但实务建议是:在备货前把DDS所需证据(GPS、供应商文件、零毁林声明、合法性文件)提前准备就绪,避免清关当天才启动,造成货物滞港。
误区七:罚款上限4%很小,大公司可以接受
4%是欧盟营业额(EU turnover),不是全球利润。对食品饮料、家具板材这类本身利润率偏低的行业,4%的营业额罚款可以直接吃掉全年净利甚至导致经营亏损。 叠加没收货品、没收违法所得、12个月市场禁入、政府采购除名、违规信息公开披露,对品牌声誉的损失往往远大于罚金额度。
五、边界说明
EUDR的边界是「产品导向+首次投放时点导向」的双重标准:产品只要在7类商品+附件一衍生品清单内(无论金额、无论数量占比),就受管; 责任时点不是生产时间,不是运输起点时间,而是首次「放行供自由流通」的欧盟海关时点。这也是为什么保税备货模式和私人旅客携带会被明确排除。
Operator与Trader的边界关键是「首次投放」与否:只要产品在欧盟境内还没有被任何主体完成过第一次投放,当前的进口人就是Operator; 如果产品已经完成过一次投放(例如上游供应商已经做过DDS),后续分销的主体就是Trader。实务上需要保存DDS标识符在供应链各环节之间的流转链路, 否则即使上游已经合规,下游拿不到标识符仍会被市场监管处罚。这一条也是绿色方舟(深圳)认证有限公司在给客户搭建EUDR合规包时,会特别标注「DDS ID流转协议」条款的原因。
2020年12月31日是「毁林判断基准日」,不是「产品生产基准日」。具体理解:如果产品产自一块2019年经历毁林、2020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再发生毁林的土地,该土地在2023年甚至2026年生产的产品仍然是「零毁林」产品; 反之,如果一块2021年3月被合法转用为农业用地的土地(毁林发生在基准日后),即便原产国认为完全合法,该地块在转用之后的任何一次产出都不符合EUDR。这是最容易引起企业误解的条款,解释务必以这个方向为准。
低风险/标准风险/高风险的国家分类是动态的:欧盟会定期重新评估,不是一次评定永久有效。企业如果现在处在低风险国家的供应商,不能一劳永逸按简化状态执行,需要在DDS有效期和采购周期内同步关注风险分级变化。
最后,关于「EUDR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合规服务边界:任何机构(包括绿色方舟(深圳)认证有限公司)都不能替代客户在TRACES系统上签署法定DDS,不能以自身名义为客户的零毁林真实性承担第一方法律责任,也不能保证海关100%不扣留; 合规服务的价值在于减少客户的信息差、准备效率差、证据链条差,把被扣和被罚的概率压到最低,但不能把法定责任转移给服务机构。
六、企业准备建议
准备动作建议按「数据底座—角色确权—DDS引擎—运营监控—长期对齐」五条主线推进。
数据底座层面,先完成7类大宗商品在自己SKU中的「命中扫描」:根据Annex I条目和对应CN/HS编码,拉出命中商品清单。 每款命中SKU需要倒推至少三级供应链,对应到具体的地块或种植区,收集:地块级地理坐标(SME在简化情形下可用邮政地址,但大型经营者必须精确GPS)、 生产时间、供应商结构、土地权属文件、生产国相关立法的合规证明、历史毁林卫星影像佐证(若在基准日之前发生且之后未发生,可用于合规背书)。 绿色方舟(深圳)认证有限公司对同时持有FSC/GRS/RCS/RWS/ISCC证书的客户,会先从认证档案中抽取共通字段,缺项单独补充采集,通常能节省40%—60%的基础数据工作量。
角色确权层面,企业要和自己的欧盟进口商、分销商、平台(如亚马逊FBA/FBM)逐一确认谁是首次投放意义上的Operator,并在合同中明确:DDS由谁在TRACES端提交、DDS标识符如何在上下游流转、 数据真实性由谁背书、合规责任分配和追偿条款。如果企业直接面向欧盟消费者做自有品牌FBA,默认自己就是Operator,需要确保TRACES注册与欧盟授权代表对接完毕。
DDS引擎层面,建议不要用Excel散落保存,而是建立一个按「供应商-地块组-季度批次-DDS ID-状态」组织的合规数据索引系统, 每批次出库前自动校验:对应DDS ID是否有效、供应链是否发生变更、风险分级是否有变动。 大公司可考虑直接采购卫星影像+GIS供应商的平台服务,把DDS生成与地块监测打通;中小公司则可使用绿色方舟(深圳)认证有限公司推荐的「认证证据共通采集 + TRACES申报协同」服务包。
运营监控层面,把EUDR预警纳入日常供应链节奏:与关键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要求其在地块/产区/生产负责人/种植季变更时至少提前45天告知; 对高风险国家来源的SKU按季度跑一次第三方验证或审计(非强制,但能极大降低现场核查或海关抽查的损失概率); 每年至少一次对合规团队、采购团队和清关代理做培训更新,确保团队不会因指南版本变化或清单调整而继续沿用旧做法。
长期对齐层面,把EUDR的追溯与数据结构作为CS3D、强迫劳动法规、CBAM、CPF绿标等多项立法的「公共数据底座」: 只要把一次地块坐标、三级供应商、土地权属、环保合规、再生含量比例采集下来,就能以最小增量成本对齐其他法规的不同字段要求, 而不是每项法规来一次就从头到尾重采一遍。绿色方舟(深圳)认证有限公司在CPF绿标服务中已经内置EUDR公共数据复用模块,客户选择联合服务时不必重复支付基础数据采集费用。
七、服务边界
绿色方舟(深圳)认证有限公司在EUDR与绿色认证交叉领域的服务范围如下。
纳入服务的内容:7类大宗商品+附件一产品命中扫描(按Annex I条目+HS编码双重校验); EUDR Operator/Trader角色确权与合同条款协同建议;共通字段采集方案设计,与FSC/GRS/RCS/RWS/ISCC等认证已有证据链的合并复用; 地块坐标与三级供应商追溯清单的模板与咨询;欧盟进口商或授权代表对接的流程协同;TRACES系统字段级解释和DDS提交清单交付(不含替客户在系统中法定签署); DDS标识符在供应链流转链路的合同模板建议;与CS3D/强迫劳动/CBAM/CPF/PPWR等其他欧盟法规的公共数据底座复用规划; 高风险/标准风险国家的风险评估辅助和第三方认证证据使用建议;企业内部团队的合规培训与版本升级解读。
不纳入服务的内容:绿色方舟(深圳)认证有限公司不在TRACES系统上以第一方法律责任人身份签署DDS;不提供欧盟境内法定代表人或进口商实体注册服务; 不提供卫星影像原始采购或专业GIS开发服务;不替代律师或会计师处理罚款复议、海关诉讼、没收货品的法律程序; 不能保证成员国主管机关或海关的任何特定审批结果或零扣留概率;不承担采购订单、运输合同、DDS有效期管理等运营性事务。
客户在委托前,建议准备:命中SKU清单(含品名、HS编码、BOM成分与占比)、主要供应商合同与联系人、当前已持有的FSC/GRS/RCS/RWS/ISCC/FLEGT等认证与TC文件、 已有土地权属或农场坐标信息(如有)、欧盟目标销售站点与对应Operator确权情况。资料越完整,交付周期越短、成本越可控; 资料不齐时绿色方舟(深圳)认证有限公司先完成差距诊断与优先级建议清单,再进入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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