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 AB 1305 不是给产品发“气候友好证书”,而是要求特定角色把自愿碳抵消项目、净零、碳中和及类似气候声明背后的信息放在企业网站上。判断是否进入讨论范围,应先看声明内容、企业角色、交易或经营事实,再建立与项目和计算方法对应的证据记录。

先划清边界:本文依据 California Health and Safety Code(HSC)Part 10,§§44475–44475.3 整理。AB 1305 是网站披露规则,不是产品认证、实验室测试标准、海关准入证或平台绿色标签。具体适用性仍需结合主体、声明、项目和经营事实判断。

一、先判断声明和主体是否落入相应条款

HSC §44475 针对在加州境内营销或销售自愿碳抵消的企业主体。“自愿碳抵消”包括以温室气体排放抵消、自愿减排、零售抵消或类似词语销售或营销,并表示产品对应大气中温室气体减少,或避免原本会发生的排放;代表法律或监管强制要求的减排产品不属于该定义。

如果企业购买或使用自愿碳抵消并作出净零、碳中和或类似声明,应核对 §44475.1;如果企业、关联主体或产品被声明为不增加净温室气体或已大幅减少排放,还要核对 §44475.2。“环保”“低碳”或“气候友好”不自动触发所有条款,但也不能用换标题掩盖声明实际表达的内容。

先建立声明清单,记录声明原文、页面、涉及主体、是否使用抵消、对应项目或计划、面向市场以及首次发布和最近更新日期。产品页、可持续发展页、项目页和广告文案应放在同一清单内。

二、销售自愿碳抵消时,网站要能还原项目和计算依据

对 §44475 覆盖的销售或营销主体,网站披露不能由一张证书替代,至少应整理三组信息:

  • 项目属性:具体核算协议、项目地点、项目时间线、开始或计划开始日期、减排/移除发生或预计发生的日期和数量、年度减排或碳移除量、项目类型(碳移除、避免排放或两者拆分)、相关法律或非营利组织标准,以及项目耐久性短于二氧化碳大气寿命时的耐久期。
  • 验证与责任措施:独立专家或第三方是否验证项目属性;项目未完成、预计减排或移除未实现,或碳储存逆转时,企业或合同安排将采取的措施。
  • 可复核计算材料:可供外部人员独立复现和核验已签发减排/移除额度数量的数据和方法,包括基线、监测数据、排放因子、计算步骤和版本记录。

项目名称、编号、协议、地点、数量和日期应与注册系统、项目文件、验证记录和交易凭证对应。避免排放和碳移除并存时,不要只展示未拆分的总量;发生逆转或数据修订时,保留原因、影响范围和责任措施。

三、使用抵消作净零或碳中和声明时,核对项目身份

HSC §44475.1 要求相关实体针对每个项目或计划披露抵消销售企业名称、注册机构或计划、项目识别号和名称(如有)、项目类型和地点、估算减排或移除所用的具体协议,以及公司数据和声明是否经过独立第三方验证。

内部台账可以连接声明、项目、批次或额度、注册记录、协议、验证记录和交易文件。供应商宣传页、通用环保图标或一个项目的注册信息,不能直接证明企业自身的净零结论;“购买抵消”也不等于“产品没有排放”。

§44475.1 的特定不适用情形使用“或”:实体不在加州经营,或不购买或使用在加州销售的自愿碳抵消时,不适用该条款。不能仅凭公司注册地或网站语言推断边界。

四、作出净零或碳中和声明时,说明如何得出结论

HSC §44475.2 关注声明关联的全部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网站应说明“碳中和”“净零排放”或类似声明如何被认定为准确或已经实现,以及如何衡量阶段性进展。法条列举的材料包括全部温室气体排放的独立第三方验证、科学目标和减排路径、相关行业方法及其第三方验证。

不能只列抵消数量而不说明声明覆盖的排放范围;不能把目标、预测或未来计划写成已经实现的结果;第三方验证范围应与公司数据和声明相对应。§44475.2 对不在加州经营或不在加州作出相关声明的实体规定了不适用情形,跨境卖家应结合页面投放地区、经营活动和声明受众判断。

五、上线前用六步清单复核网站披露

  1. 圈定声明:保存页面、广告和包装中的原文,标注抵消、净零、碳中和或相近含义。
  2. 确认角色:区分销售/营销抵消、购买/使用抵消作声明和直接作出气候声明的主体。
  3. 锁定项目:关联项目、注册机构或计划、项目编号、地点、类型和协议。
  4. 核对方法:保留数据来源、基线、监测、计算方法、减排/移除数量、耐久期、验证状态和版本日期。
  5. 检查页面:确认项目、责任措施、排放范围和验证信息能在网站找到,并与台账一致。
  6. 设置维护:按 §44475.3 至少每年更新披露;项目逆转、数量、协议、验证状态或声明范围变化时保存变更记录。

证据包可以包括页面快照或 HTML、数据和计算表、合同或注册记录、验证文件、修订日志、审批人和发布日期。证据包解释声明依据,不替代法律要求,也不代表任何机构已对具体产品作出认证结论。

六、处罚和适用边界按法条表达

HSC §44475.3 规定,每项违反行为每日民事罚款不超过 2,500 美元,累计总额不超过 500,000 美元,并要求至少每年更新披露。该责任条款不等于平台自动下架、海关扣货、召回或固定比例营业额罚款,不能把这些机制写成 AB 1305 的必然后果。

AB 1305 不是所有环保表述的统一审核框架。产品安全、包装、化学物质、广告法、平台政策及其他州/国家规则可能另有适用条件。跨境企业可以使用同一声明台账,但应分开记录每项声明的法律依据、适用地域、责任主体和证据范围。

来源与说明:本文以 California Legislative Information 发布的 AB 1305 “Today's Law As Amended”及 HSC §§44475–44475.3 为主要来源,访问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21 日。本文用于资料核对,不构成法律意见。
California Legislative Information:AB-1305 Voluntary carbon market disclosu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