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人群:向欧盟出口带包装产品,或供应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氢等 CBAM 相关商品的跨境卖家、品牌供应链负责人、出口工厂和欧盟进口业务团队。
先说结论:PPWR 与 CBAM 可以共用一个根目录,也可以共用经过确认的产品主数据;但不能把包装属性证明当成嵌入排放证明,也不能把 EPR/包装生产者信息当成 CBAM 授权申报人的信息。PPWR 的适用范围、成员国执行方式与 CBAM 的商品清单、进口申报和排放核查,必须分别建立证据链。
截至 2026 年 8 月,欧盟委员会说明,PPWR(Regulation (EU) 2025/40)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生效,一般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开始适用;CBAM 正式期自 2026 年 1 月 1 日开始。本文按现行官方页面和法规文本整理资料准备方法,不把提案、旧过渡期做法或单一成员国做法写成所有企业都适用的统一规则。
重要边界:是否同时落入两套制度,要分别核对包装构成、商品 CN 代码、进口主体、原产地、设施排放数据和所在成员国程序;“一个 SKU”并不自动等于“一个申报对象”。
一、先把两套制度放在同一张边界表里
共用资料库的前提,是先把“被监管的对象”分开。PPWR 关注包装及包装废弃物的设计、组成、可回收或可重复使用属性,以及投放市场后的管理要求;CBAM 关注列入 Annex I 的特定进口商品在生产环节产生的嵌入排放,以及相应的申报、证书和核查要求。
二、PPWR 资料夹:证明“包装是什么,以及如何被投放和管理”
PPWR 资料准备不要从“先找一张证书”开始,而要从每个包装组件开始。对销售包装、组合包装、运输包装和电商包装分别标识用途,记录材料、部件重量、是否与食品接触、是否可重复使用,以及包装与产品的对应关系。
建议建立四张表:① 包装组件与重量表,逐项记录材料、供应商、版本和称量依据;② 设计与性能证据表,记录可回收性、重复使用、减量、再生塑料或其他声明所对应的条款和检测/供应商文件;③ 标签与消费者信息表,记录各市场版本、语言、处置说明和上线日期;④ 生产者责任与成员国登记表,记录责任主体、授权代理、申报口径、回执和适用成员国。
原文把“2026 年 5 月 30 日统一 PCR 比例”“所有包装都必须二维码”等内容写成普遍规则,缺少条款、包装类型和适用条件。修订后的做法是:任何再生含量、可回收、可堆肥或化学物质声明,都要把声明对象、计算口径、适用条款、材料批次和证据文件一一对应;未确认的数值先标为待核,不在 Listing 或客户文件中扩写。
不要混用:工厂温室气体盘查可以说明某设施或工艺的排放信息,但不能单独证明某个瓶身、袋子或内衬含有多少 PCR。再生含量要回到具体包装部件、物料批次和适用验证方法;CBAM 排放文件不能替代 PPWR 包装属性证据。
三、CBAM 资料夹:证明“进口的是什么,以及嵌入排放如何计算和核查”
CBAM 正式期的第一步不是复制旧的过渡期季度报告,而是确认商品是否在 Annex I、谁是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商品数量如何计算,以及是否触发授权申报人义务。对于水泥、钢铁、铝和化肥,2025/2083 规定的单一质量阈值初始为每名进口商每年 50 吨净质量;电力和氢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不能把 50 吨阈值机械套到所有部门。
建议建立六个证据块:① CN 代码、商品描述、原产地和进口数量;② 进口商、EORI、间接海关代表和 CBAM 授权状态;③ 生产设施、工艺边界、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④ 实际值或适用默认值的来源与版本;⑤ 认可核查人、核查报告和不符合项处理;⑥ 年度 CBAM 申报、证书购买/交回和原产国已支付碳价证明(如要主张扣减)。
CBAM 法规要求年度申报包含进口数量、嵌入排放、应交证书数量和核查报告副本;授权申报人还要保存足以支持核查和主管机构审查的计算记录。因此,资料库中可以保存季度生产或进口明细作为底稿,但不要把“季度明细”写成正式期的“季度申报义务”,也不要把默认值当成工厂实测值。
三个名称要分清:生产设施提供排放数据;进口商或符合条件的间接海关代表承担授权申报和年度履约角色;认可核查人核查嵌入排放。供应商、货代、进口商和核查人可能是不同主体,不要用一个公司名称覆盖全部角色。
四、一个根目录、两条证据链:推荐的资料库结构
根目录可以命名为“EU regulatory evidence”。共享区只放已经确认的原始事实,并保留来源和版本;PPWR 与 CBAM 的计算表、声明、核查报告、登记和提交回执分别编号,不能因为产品名称相同就互相替代。
├ 00_Product_Master_Data:SKU、包装组件、材料、重量、供应商、生产设施、出货批次、CN 代码候选值和变更记录;每个字段标注来源、负责人、更新时间。
├ 01_PPWR:包装范围与角色、组件和材料证据、设计/性能与标签、成员国生产者责任登记和报告。
├ 02_CBAM:商品分类与数量、进口主体和授权、设施与排放计算、核查、年度申报和证书记录。
└ 03_Decisions_and_Change_Log:适用性判断、法规版本、成员国答复、待确认事项和已撤回声明。
共享 BOM 时要保留原始值和计算用途。例如,包装组件重量可以用于 PPWR 的包装材料台账;只有在商品范围、生产工艺和排放方法都成立时,相关质量数据才可能进入 CBAM 计算。两套制度的公式、单位、边界和复核人不同,禁止在共享表中覆盖原始值。
五、上线前六项人工核对
① 双范围矩阵:逐个 SKU 判断“有哪些包装组件”和“商品是否落入 CBAM Annex I”,不要以品牌或整箱名称代替判断。
② 角色矩阵:分别写清包装责任主体、进口商、间接海关代表、生产设施和核查人,并核对法人名称、EORI、授权或登记编号。
③ 证据对象:每一条 PCR、可回收、标签或碳排放声明都写明它证明的事实,检查文件中的产品、材料、工厂和期间是否一致。
④ 时间版本:把 PPWR 2026 年 8 月一般适用日、CBAM 2026 年正式期、具体条款日期和当前实施/默认值版本分开记录。
⑤ 提交路径:PPWR 的成员国登记/报告路径与 CBAM Registry、海关及年度申报路径分别演练;旧季度报告只作为历史底稿。
⑥ 声明清理:删除“保证通过、自动清关、必然免罚、统一比例、固定处罚、平台一定下架”等无来源承诺;尚未确认的事项标记为待核。
绿色方舟(深圳)认证有限公司的资料整理建议:先建立“产品—责任主体—证据—版本—提交记录”的索引,再决定哪些文件需要补充或送检。资料完整不等于已经满足某项法规,最终适用性仍取决于产品、成员国程序、进口安排和现行法规文本。
六、来源与版本提示
本文事实边界依据欧盟委员会包装废弃物页面、PPWR(Regulation (EU) 2025/40)及其 2026 年实施指南;CBAM 正式期页面、Regulation (EU) 2023/956 和 2025/2083 修订文本。规则、默认值、实施细则和成员国执行安排可能更新,制作客户文件时应打开官方页面核对当前版本,不要沿用本文之外的旧模板。
European Commission: Packaging waste | EUR-Lex: Regulation (EU) 2025/40 | European Commission: CBAM definitive regime | EUR-Lex: Regulation (EU) 2023/956 | EUR-Lex: Regulation (EU) 2025/2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