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对日期:2026-08-22。本文依据 Regulation (EU) 2025/40(PPWR)Article 2、Article 3及Annex I整理,用于建立包装范围和证据台账,不替代针对具体产品、包装和市场的法律意见,也不承诺认证、市场准入或平台结果。

PPWR的判断起点不是“产品属于什么类目”,而是某个物品是否以容纳、保护、处理、交付或展示产品为功能,且能按功能、材料和设计区分为包装格式。Article 2规定,PPWR适用于所有材料的包装,以及来自工业、制造、零售、分销、办公、服务或家庭的包装废物;具体还要结合包装是否投放欧盟市场和适用的责任角色核对。

先按包装功能拆分

销售包装:面向最终用户或销售单元,用于容纳、保护、处理、交付或展示产品的包装;例如随产品销售的袋、盒或吸塑结构,但是否属于包装仍须按功能和设计判断。

集合包装:把多个销售单元组合起来的包装,可能在销售点前后被保留或丢弃,不能仅凭“二级包装”标签下结论。

运输包装:用于运输或处理产品的包装。跨境电商应把订单、仓配路线和包装责任角色一起记录;纸箱、缓冲材料、封装材料是否构成需核对的包装单元,不能只因经过FBA或快递环节就一概认定或排除。

Article 3与Annex I的关键边界

Article 3把包装定义为与产品不是一体的、用于容纳或支撑产品并随产品使用、消耗或处置的物品,也覆盖包装的组成部件和直接附着、发挥包装功能的辅助元素。直接附着包装的标签、塑料套等可能属于包装;独立销售的衣架、工具箱等则不能仅凭外观归入包装。Annex I是指示性清单,应结合实际功能、材料和设计使用。

茶、咖啡或其他饮料的可渗透袋,以及规定条件下用于机器的非渗透单份饮料系统,已在Article 3的包装定义中列明;不能继续写成笼统的“存在争议”。同样,销售时为空的某些物品、与产品一体化的部件或专为产品长期使用的容器,需要根据Annex I示例和具体设计重新判断。

按SKU建立范围台账

建议每个SKU至少记录:包装组件名称和照片、材料及主要结构、功能(销售/集合/运输/附着部件)、与产品的关系、使用后是否随产品处置、销售和运输场景、投放欧盟市场的主体、供应商或包装设计变更,以及判断依据。不要把产品本体、包装、运输服务和平台要求混在同一列。

范围确认后,再分别核对PPWR的可回收性、材料组成、标签或数据载体、减量、再利用和生产者责任等要求。本文只解决“是否可能属于包装、需要哪些判断信息”,不把某一项范围判断直接等同于已满足全部义务。

来源与服务边界

主要来源:EUR-Lex《Regulation (EU) 2025/40》Article 2、Article 3、Annex I;欧盟委员会Packaging waste页面。绿色方舟(深圳)认证有限公司可协助按SKU整理包装组件、材料信息和来源文件;具体责任主体、成员国实施安排及产品结论仍需结合实际交易链和最新官方资料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