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零毁林条例》(EUDR)关注的是相关商品及其衍生产品是否来自未发生相关毁林或森林退化的土地、是否按照生产国相关法律生产,以及是否完成规定的尽职调查。它不是一张可以脱离产品、产地和交易链单独使用的通用证书。本文把法规要求转换为 SKU、原料、地块和文件之间的核对表,供企业建立内部资料台账;具体适用性仍需结合产品编码、交易角色和最新法规文本判断。
一、先判断产品和交易是否落入范围
EUDR 覆盖七类相关商品:牛、可可、咖啡、油棕、橡胶、大豆和木材,以及附件一列出的相关衍生产品。不能只看产品名称;应把产品的 HS 编码、成分或材料、生产国和拟进行的欧盟市场投放或出口方式放在同一张表里,与附件一逐项比对。
- 产品单元:记录 SKU、产品描述、HS 编码、材料组成、数量和计量单位;含有相关商品的复合产品,应继续检查对应衍生产品条目。
- 生产单元:记录相关商品的生产国、供应商、生产设施或地块、生产日期或时间范围,以及原料进入产品的批次关系。
- 交易单元:记录谁是在欧盟市场首次投放产品的 operator、谁负责出口、是否存在欧盟境内代表,以及下游企业需要保存的尽职调查声明参考号。
目前欧盟委员会页面列出的适用日期是:大型和中型 operator 为 2026 年 12 月 30 日;多数微型和小型 operator 为 2027 年 6 月 30 日;已经受欧盟木材条例(EUTR)覆盖的微型和小型 operator 为 2026 年 12 月 30 日。适用日期可能随后续修法、产品范围和企业类别判断而变化,发布前应回看欧盟委员会和 EUR-Lex 的最新文本。
二、法规要求的三层判断
根据《条例》(EU)2023/1115 第 3 条,相关商品和产品只有在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时,才可在欧盟市场投放、提供或从欧盟出口:不造成毁林;按照生产国相关法律生产;并有尽职调查声明覆盖。企业内部资料表应分别证明这三个条件,不应把 FSC、RSPO 或其他第三方方案的证书直接当成 EUDR 结论。欧盟委员会说明,认证或第三方验证可以作为风险评估的补充信息,但不是 EUDR 强制要求,也不能替代法规所需的产品、地块和法律信息。
- 无毁林和无森林退化证据:对应生产地块、生产时间、卫星或地理资料、供应链批次和其他可解释风险的文件。
- 生产国相关法律证据:根据生产国实际情况收集土地使用权、环境、林业、劳动、税务、反腐败和相关贸易文件;不把一个国家的模板清单套到所有供应商。
- 尽职调查流程证据:保留信息收集、风险评估、风险降低措施、结论、声明提交和后续更新的记录。
三、资料清单:从产品回溯到地块
1. 产品与编码
- SKU、产品名称、规格、材料或配方、数量和计量单位;
- HS 编码及编码判断依据,必要时记录海关归类意见;
- 产品与相关商品之间的转换、混配、加工和批次关系;
- 采购订单、发票、装箱单、运输记录和批次标识,用于把原料、成品和交易对应起来。
2. 生产国与地块
- 相关商品的生产国、生产日期或时间范围;
- 每个生产地块的地理位置。条例要求的具体信息会因地块面积、产品类型和系统提交要求而不同,应按 Annex II 和最新系统指南准备;
- 地块边界或坐标文件、坐标来源、测量或转换方法、版本和责任人;
- 地块、供应商、采收批次、加工批次和成品 SKU 的映射表;
- 当一件产品包含来自多个地块的材料时,确认是否需要记录全部相关地块,而不是只记录主要供应商地址。
3. 生产国法律与风险评估
- 土地使用或采伐权、许可、生产或采收记录,以及适用于该商品和地点的法律文件;
- 供应链参与方、生产国和地区、复杂程度、混合或转运节点、腐败风险、数据可信度和毁林风险的书面评估;
- 发现信息缺口后的风险降低措施,例如补充原始文件、追溯更小批次、核对地块资料或暂停使用无法解释的批次;
- 每项判断的依据、日期、版本、复核人和未解决事项。资料不足时,不应把“未发现问题”写成“已证明合规”。
4. 尽职调查声明与留档
operator 在尽职调查后认为产品满足条件的,应在投放市场或出口前,通过 EUDR 信息系统向主管机关提交尽职调查声明。声明的字段、提交角色、引用关系和系统操作,应以当前法规、实施规则和系统指南为准。内部台账至少要能从声明参考号反查到 SKU、批次、供应商、生产国和地块证据,并保留提交版本及修改原因。
四、角色分工和下游交接
境外企业不能仅凭“供应商已准备资料”判断自身义务已经完成。应先确定谁是法规意义上的 operator、谁是 trader、谁负责欧盟市场首次投放或出口,以及是否使用授权代表。境外设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将相关产品投放欧盟市场时,法规对欧盟境内首次使产品可用的主体有特别规定,不能用普通采购部门称谓替代法律角色判断。
下游企业应保存收到的尽职调查声明参考号及其与产品的对应关系,并按自己在供应链中的角色执行适用的记录、注册或信息传递义务。对于供应商提供的坐标或声明,不应只保存 PDF;还应核对版本、产品范围、数量、批次、地块和交易文件是否一致。
五、常见错误:证书、地址和平台话术不能替代证据
- 把通用证书当作 EUDR 结论:第三方证书可能提供辅助信息,但不能自动证明每个 SKU、每个批次和每个地块满足 EUDR。
- 只收供应商地址:地址通常不能替代相关商品生产地块的地理信息。
- 只做一次性文件包:更换供应商、原料来源、地块、加工厂、配方或产品编码时,应重新评估影响并保留变更记录。
- 混淆官方要求和平台要求:平台或客户可能提出额外资料,但其要求不应被写成 EUDR 法规原文;页面声明也不应暗示已经完成官方核查。
- 使用固定罚款、固定审核期限或必然通过表述:处罚、检查和风险处置取决于适用法律、主管机关和具体事实,客户材料应使用可核实、有限定条件的表述。
六、上线前的内部核对表
- 产品是否在附件一范围内,HS 编码和材料判断是否留有依据?
- 是否已经明确 operator、trader、出口方、进口方和授权代表的角色?
- 每个相关商品是否都能回溯到生产国、生产日期或时间范围和相关地块?
- 地块信息、采购与运输文件、批次和成品 SKU 能否相互映射?
- 生产国相关法律资料是否针对实际地点和商品,而非复制的通用清单?
- 风险评估、风险降低、尽职调查声明参考号和变更记录是否可供复核?
- 网页、报价单和客户回复是否把法规事实、企业准备动作和客户自有要求分开?
七、来源与边界
本文依据欧盟委员会“Regulation on Deforestation-free Products”主题页、欧盟委员会 2026 年 7 月关于产品范围和信息系统的更新、以及 EUR-Lex 的《条例》(EU)2023/1115 当前合并文本整理。法规、实施规则、产品范围、系统字段和适用日期可能更新;正式申报前应以最新官方文本、指南和主管机关要求为准。绿色方舟(深圳)认证有限公司提供资料结构化和准备思路,不替代企业对产品范围、法律角色和申报结论的独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