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ESPR,Regulation (EU) 2024/1781)将未售消费品的处置记录纳入信息披露框架,并在第25条针对附件VII所列服装、服装配饰和鞋类设置销毁限制。本文只说明法规范围、记录字段和资料边界,不把内部台账等同于产品结果或市场准入结论。

一、先分清法规对象与企业适用层级

ESPR 是建立可持续产品要求框架的欧盟法规。针对未售服装、服装配饰和鞋类,准备资料时应先确认:产品是否属于附件VII的相关类别、企业规模、库存由谁持有或处置,以及销售和供应链记录能否回溯到具体产品批次。

  • 第25条规定的销毁限制自2026年7月19日起适用于大型企业;中型企业自2030年7月19日起适用;该款不适用于微型和小型企业。企业规模和具体经营安排仍需结合适用规则及主管机关要求核对。
  • 不受该禁令约束的经营者,也不能为了规避规则而接收并销毁相关未售产品。不能仅凭“库存未售”四个字判断某一处置方式是否可以采用。
  • 第24条的信息披露与第25条的销毁限制是两个相关但不同的事项:披露记录要说明丢弃的产品、数量、原因及去向等信息;销毁限制还涉及例外情形和相应证明。

二、以SKU和批次建立库存去向表

不要把品牌、工厂或一个总库存数字作为唯一记录单位。建议以SKU、款式/型号、材质组成、尺码或颜色、批次和仓储地点建立主表,并保留每次状态变化的时间和来源文件。

  • 产品识别:SKU、款式或型号、产品类别、材质/纤维组成、尺码颜色、批次或生产批号、供应商与生产地点。
  • 库存状态:入库数量、期末数量、退货数量、受损数量、是否已提供销售,以及捐赠、再销售、维修、翻新或再制造等去向。捐赠本身不等于第24条所称的“丢弃”,但仍应保留捐赠接收和交付记录。
  • 去向证据:销售或转售记录、捐赠接收记录、维修/翻新工单、再制造交接记录、物流单据、回收或废弃物处理凭证,以及对应的内部审批编号。
  • 原因说明:将季节性库存、质量或安全问题、损坏、知识产权争议、捐赠不接受、无法准备再使用等情况分开记录,不用“其他”代替事实说明。

三、销毁或丢弃时,先建立事实证明链

销毁不是默认的库存清理选项。对计划销毁或已经丢弃的项目,应保存产品识别、数量、原因、处理方式和接收方记录;如果援引适用的例外,还要保存能够证明该事实的文件或测试结果。例外不能用供应商的一般性声明或未对应SKU的证书替代。

记录的核心不是证明“已经合规”,而是让企业在需要时能够说明:哪一批产品、因何种事实、由谁决定、通过什么方式处理、交给了谁,以及依据什么文件作出判断。对于安全问题、产品损坏、知识产权问题、捐赠未被接受或不适合再使用等情形,应分别保留现场照片、检验/测试记录、通知、接收方回复或其他与事实直接对应的证据。

四、把产品资料、交易记录和页面表达分开管理

产品规格、纤维成分、标签和批次记录用于识别产品;采购订单、发票、仓储和物流资料用于说明数量与流转;库存台账和处置凭证用于说明去向。页面上的“可持续”“循环”“再利用”等表达,还应单独回到具体证据和适用范围,不要由一份通用证书直接推导出广泛结论。

关于第24条披露,欧盟委员会已通过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6/2 规定信息的细节、格式、产品类别边界和核验方式;对已披露的丢弃产品,相关交付、接收和处理证明文件原则上还需按该实施法规保留五年。关于第25条第5款例外,已有 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6/296 对适用情形作进一步规定。产品组的其他信息要求仍可能由后续措施细化;没有对应欧盟措施或直接来源支持的字段,不应写成统一的强制清单。第三方平台、客户采购标准或成员国额外要求,也应单独标注来源和适用对象,不能与ESPR第24、25条混为同一项法律义务。

五、发布前的五项人工核对

  1. 核对产品类别、SKU、批次和企业规模,确认记录对象没有把多个产品混在一起。
  2. 核对库存数量、处置原因、去向和接收方,确保每个关键字段都有来源文件。
  3. 如涉及销毁或丢弃,逐项核对适用的例外事实及其证明,不使用概括性承诺。
  4. 核对年度披露或主管机关要求的格式、时间和留存安排,并记录所依据的官方版本。
  5. 人工阅读页面标题、摘要和正文,删除把台账、测试或企业流程写成通过、豁免、准入或固定结果的表述。

来源与边界

本文依据欧盟委员会关于未售服装和鞋类销毁限制的说明,以及 EUR-Lex 发布的 Regulation (EU) 2024/1781、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6/2 和 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6/296,重点核对第24条、第25条和附件VII。法规适用还可能受到企业规模、产品类别、成员国实施及后续欧盟措施影响;实际业务应以对应官方文本和主管机关要求为准。

欧盟委员会:未售服装和鞋类销毁限制说明 EUR-Lex:Regulation (EU) 2024/1781 EUR-Lex: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6/2 EUR-Lex: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6/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