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人群:向欧盟市场提供玩具的制造商、进口商、品牌方和资料负责人。
本文摘要:Regulation (EU) 2025/2509 已于2026年1月1日生效,并自2030年8月1日起适用。本文把现阶段可准备的产品范围、技术文件、安全评估、警告信息、CE标识和数字产品护照(DPP)字段拆成资料核对表;不把法规适用日误写成当前平台审核日,也不替代针对具体玩具的法规评估。
一、先区分“生效”与“适用”
新法规是Regulation (EU) 2025/2509,不是“2024/470/EU指令”。它在2026年1月1日生效,原则上自2030年8月1日起适用,并废止Directive 2009/48/EC。按照欧盟委员会和EUR-Lex的说明,在2030年8月1日前,依Directive 2009/48/EC合规投放市场的玩具仍有相应过渡安排;EC型式检验证书也有法规规定的延续边界。具体库存是否满足过渡条件,应回到产品投放市场时间、证书状态和实际适用条款核对,不能仅凭FBA入仓日期或平台页面判断。
该法规覆盖设计或预期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产品,并适用于包括远程销售在内的供应方式。是否属于“玩具”、是否落入附件列出的排除范围,应结合产品功能、尺寸、特征和具体事实判断。
二、制造商的基础资料包
在投放市场前,制造商应围绕同一玩具型号建立可追溯资料:
- 产品识别:型号、批次或序列信息、产品照片、设计版本、制造和储存地点。
- 材料与部件:组件和材料清单、使用的物质和混合物、安全数据表,以及供应商资料来源。
- 安全评估:识别玩具可能造成的危险,并评估儿童或其他使用者对危险的潜在暴露;记录采用的假设、样品范围和结论依据。
- 测试和符合性依据:测试报告、采用的协调标准或共同规范、生产一致性控制记录;适用时保存公告机构相关文件或EU型式检验证书。
- 技术文件:按法规附件V整理设计制造说明、安全评估、符合性评估程序、测试报告及相关证书。技术文件应在玩具投放市场后保存10年,以便市场监管机关查阅。
三、标签、警告与线上页面
玩具应按法规要求加贴CE标识;无法在玩具本体清晰呈现时,应按规定放在标签、包装或随附文件上。不能通过设计或制造消除的风险,应配有清晰、可见、可理解且与预期或可合理预见用途一致的警告和安全使用说明。在线销售页面的产品信息也应呈现适用的警告,不应只在后台文件中保留。
资料核对时,把玩具本体、包装、说明书、线上商品信息和技术文件放在同一型号链路中比较:名称、型号、制造商信息、警告语和语言版本不一致时,应先确认差异是否有事实和文件依据,不能用一份泛化声明覆盖全部SKU。
四、DPP资料怎样准备
新法规引入玩具数字产品护照。制造商在投放市场前为特定玩具型号创建DPP,并通过数据载体连接到持续有效的唯一产品标识。DPP至少应做到:内容准确、完整、最新;提供法规要求的语言;按权限向消费者、市场监管机关、海关、公告机构、欧盟委员会及其他经济运营者开放;在投放市场后保存10年;并满足法规第19至22条及附件VI、VII涉及的数据和注册要求。
建议建立以下字段映射表:玩具型号与唯一标识、制造商和相关经济运营者、适用法规和符合性声明信息、技术文件索引、警告与说明书语言、数据载体位置、版本更新时间、访问权限、备份位置及供应商证据。DPP中的声明应由负责的经济运营者确认,不要把二维码、网页链接或内部文件夹本身写成“已通过”或“官方认证结果”。
五、按SKU执行的人工复核清单
- 确认产品是否属于法规中的玩具,或属于附件I排除范围。
- 锁定型号、批次、材料和版本,检查测试样品是否代表实际销售产品。
- 逐项核对安全评估、技术文件、测试依据、警告和说明书。
- 核对CE标识、制造商/进口商等经济运营者信息与产品和包装。
- 为2030年8月1日适用节点建立DPP字段和版本记录,但不要把准备工作写成当前适用结论。
- 把具体判断留在证据范围内;对尚未核实的标准版本、化学物质、语言或库存状态逐项补证。
来源与边界
主要依据:Regulation (EU) 2025/2509(尤其第2、18至22、25、27条及附件V至VII)、欧盟委员会Toy Safety页面和EUR-Lex法规摘要。本文是资料整理参考页,不构成对具体SKU的法律意见、认证结果、平台决定或海关决定。涉及客户项目时,应由资料所有者和相应专业人员根据实际产品、市场和法规版本复核。
资料整理方:绿色方舟(深圳)认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