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Regulation (EU) 2025/40,简称 PPWR)对包装及包装废弃物建立统一框架。法规已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生效,通常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适用;具体义务仍要结合条文、附件、实施/授权法案、成员国安排和产品场景判断。本文是资料核对参考,不替代针对具体产品和市场的法律意见。
一、先确认包装范围与责任主体
法规原则上覆盖各种材料的包装及包装废弃物,并涉及工业、商业、零售、服务和家庭等使用场景。核对时不要只看商品本体,应把与商品一起投放市场的销售包装、组合包装、运输包装和包装部件拆开列明,并记录用途、材料、重量、尺寸和是否可分离。
责任主体可能包括包装或包装产品的制造商、供应商、进口商、分销商、授权代表、履约服务提供商以及最终分销环节的经营者。谁承担哪一项义务,取决于其在供应链中的角色、产品投放方式和目标成员国规则,不能仅凭“品牌方”或“工厂”标签推定。
二、建立“包装部件—材料—证据”表
每个 SKU 建议至少记录:包装部件名称、主要材料和复合结构、材料质量、供应商与生产批次、与产品的对应关系、目标市场,以及适用的法规条款或附件要求。纸盒、塑料袋、标签、胶黏剂、涂层、缓冲材料和运输外箱不应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合并成一个“包装”结论。
对于材料组成、可回收性、再生塑料含量、可重复使用设计或有害物质限制,应保留 BOM、材料规格书、供应商声明、配方/成分信息、生产批次记录、计算表和适用时的检测报告。证据应能回到具体包装部件和版本,而不是只写品牌名或产品系列名。
三、重点核对有害物质与包装性能要求
PPWR 与其他欧盟法规共同构成适用边界。法规文本对包装中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总浓度设置了限值;对食品接触包装中的 PFAS 也规定了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适用的特定限制,但应同时检查其他欧盟法律是否已有更严格或不同的要求。
可回收、可重复使用、减量、再生材料含量和标签等要求并非一套对所有包装相同的测试清单。应以法规正文、附件及已发布的欧盟委员会指导和相关实施安排确认适用条款;不要把某一材料的检测报告、供应商通用声明或平台上传字段直接当作全部义务的证明。
四、EPR、技术文件与页面表达分开管理
EPR 注册、申报、缴费和废弃物管理安排通常还需要按成员国确认。将成员国、责任主体、包装类型、数量/重量、申报期间、注册或授权文件、回收组织信息和申报回执分别归档,并保留版本与日期。一个成员国的 EPR 记录不能在没有核对的情况下推定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技术资料至少应能说明包装识别、材料组成、设计/性能依据、相关计算或测试、责任主体和适用市场。商品详情页中的“可回收”“含再生材料”“可重复使用”等词,应与具体包装部件、适用条件和当前证据一致;不要用绝对化语言扩大到整个产品、全部市场或“已通过审核”。
五、提交前的逐项检查
① 用 SKU、包装部件和版本号锁定对象;② 核对材料、重量、成分和批次记录是否一致;③ 区分 PPWR 与食品接触、化学品、运输、产品安全及 EPR 资料;④ 确认责任主体、进口安排和成员国要求;⑤ 对每个页面声明保留对应证据、适用条件和日期;⑥ 对法规附件、指导文件和成员国实施信息保留来源链接及复核记录。
绿色方舟(深圳)认证有限公司建议把这张表作为持续更新的资料索引:更换包材、供应商、配方、标签、责任主体或销售成员国时,重新核对受影响字段,并记录为什么沿用、补充或替换原证据。
来源:EUR-Lex,Regulation (EU) 2025/40;欧盟委员会 Environment,Packaging waste;欧盟委员会 PPWR Guidance 与 FAQ。法规适用和成员国执行信息可能更新,请以最新官方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