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DR(欧盟零毁林法规)关注的是相关大宗商品及其相关产品是否在规定截止日之后造成毁林或森林退化,并是否符合生产国相关法律。本文是一份资料整理参考,不代替对具体产品、交易角色和最新法律文本的判断。
一、先判断是否属于 EUDR 范围
EUDR 针对附件 I 列出的相关商品及相关产品,涉及牛、可可、咖啡、油棕、橡胶、大豆和木材及其列明产品。不能仅凭“天然”“木质”“含植物成分”或商品名称判断;应把产品描述、HS/CN 编码、成分或材质、数量和拟进行的市场行为与最新附件逐项比对。
对每个 SKU 建一行范围判断记录:产品和商品名称、HS/CN 编码、相关商品、材料是否属于附件列明产品、生产国、拟在欧盟市场投放还是从欧盟出口,以及判断依据和复核日期。若编码或边界存在疑问,应留存问题清单并向有权限的专业人士或主管机关核实。
二、按角色整理责任和流转信息
责任取决于产品在供应链中的位置和经营主体类型。上游首次将相关产品投放欧盟市场或从欧盟出口的经营者,通常需要完成适用的尽职调查并提交尽职调查声明(DDS)或适用的简化声明;下游经营者和贸易商应按其角色保存并传递上游声明编号或声明标识。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首次经营者和下游主体的义务可能不同,不能用一套模板代替角色判断。
建议建立角色表:主体名称和地址、欧盟市场行为、是否为中小企业、供应商和客户、负责提交或接收的声明编号、内部经办人和复核记录。授权代表可以代为提交,但经营者仍需确认授权范围和资料内容。
三、地块与生产合法性:证据链的核心
尽职调查第一步是收集法规要求的信息,包括商品或产品名称、数量、供应商、生产国,以及与生产地有关的地理位置。地理位置应能对应生产相关商品的地块;地块数量、形状和坐标形式要按照当前信息系统和法律要求准备,不应把工厂地址、港口地址或供应商总部地址当作地块位置。
合法性记录应围绕生产国适用法律整理,例如土地使用权、环境保护、森林管理、第三方权利、劳动权利、税费、贸易和海关等与法规要求相关的文件。不同商品和国家的文件组合不同;不要把 FSC、PEFC、交易证书或供应商声明自动当作 EUDR 结论,它们最多只能作为风险分析的一部分,仍需核对覆盖范围、链条和地块信息。
四、风险评估、减缓与声明记录
第二步是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评估不合规风险;第三步是在存在风险时采取充分的风险减缓措施。记录应说明资料来源、生产国和供应链复杂度、地块位置与森林变化信息、合法性文件、混合或断链情况、已发现的疑点、补充资料、核验动作和最终判断。EUDR 不是固定问卷,也不是只看一张证书的打勾流程;在投放市场或出口前,经营者需要达到无风险或仅有可忽略风险的结论。
在适用情形下,DDS 或简化声明应通过 EUDR 信息系统提交。声明中的产品、数量、经营者、地块和引用资料必须能回到内部证据索引;培训环境中的测试提交不能替代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系统提交。
五、建议建立的资料索引
| 资料组 | 至少核对 | 边界 |
|---|---|---|
| 范围与交易 | SKU、商品、HS/CN、数量、生产国、市场行为 | 编码和附件范围要按当前文本复核 |
| 地块与来源 | 地块地理位置、生产批次、供应商和数量关系 | 工厂或港口地址不能代替地块信息 |
| 合法性 | 生产国相关许可、权利、环境、劳动、税费和贸易资料 | 具体文件取决于商品、国家和适用法律 |
| 风险与声明 | 风险依据、减缓措施、DDS/简化声明编号和版本 | 声明提交不等于对所有 SKU 自动覆盖 |
六、复核清单与表达边界
上线或出货前,可逐项回答:产品是否在附件 I;主体角色是否明确;商品、数量、供应商和生产国是否一致;地块位置能否回到具体生产来源;合法性资料是否对应生产国;风险评估和减缓是否留痕;DDS 或简化声明是否在适用系统中提交;记录和更新责任人是否明确。
页面不要写成“拿到证书即可通关”“平台必然通过”或“所有材料都能通用”。EUDR 规则、附件、实施工具和主体义务可能更新,企业应以欧盟委员会、EUR-Lex、主管机关和信息系统的最新内容为准。绿色方舟(深圳)认证有限公司可将客户提供的产品与供应链资料整理为核对表,但不替代经营者作法定声明或保证监管结果。
来源 basis:欧盟委员会 EUDR 主题页、Green Forum “Understand due diligence” 与 “Roles and responsibilities”、EUR-Lex Regulation (EU) 2023/1115。本文发布日期后的修订、附件和实施安排应以官方最新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