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核對日期:2026-09-12。本文依據 Textile Exchange 發布的 RCS 3.0、官方標準更新說明及 Standards FAQ 整理,不承諾認證透過、標籤獲批、平臺展示、流量、銷售、稽核或下證結果。
2026 年 7 月 1 日,Textile Exchange 發布並啟用 Recycled Claim Standard(RCS)3.0,強制實施日期為 2026 年 12 月 31 日。對正在採購再生原料、生產再生成品或使用 RCS 聲明的企業來說,這次更新最值得關注的並不是“含量門檻突然變化”,而是回收前端的資料記錄變得更明確:修訂後的 Reclaimed Material Declaration Form(RMDF,再生前回收材料聲明表)被納入追溯鏈條。
官方同時強調,這不是一次廣泛改版。RCS 3.0 的修改集中在回收材料來源資料、第一家認證實體的職責,以及 RMDF 的引用和使用。把它解釋成“RCS 全面升級”或“標籤規則全部重寫”,都會超出官方說明。
RCS實際驗證的是什麼
RCS 是一項國際自願性標準,用於第三方驗證再生投入材料及其供應鏈監管鏈。它採用 Content Claim Standard(CCS)的監管鏈要求,關注材料從回收、生產到交易環節是否能夠被識別、記錄和追蹤。
RCS 適用於再生材料含量達到 5% 或以上的產品,但“達到 5%”只說明產品進入 RCS 標準適用範圍的最低條件。它不等於企業可以直接使用 RCS 圖形標識,也不等於某個電商平臺會自動展示可持續標籤。產品聲明、標籤類別、品牌端認證和認證機構批准,還要分別按照當時有效的 Textile Exchange Claims Policy、標識規範及銷售地法規判斷。
RCS 也不稽核加工製造中的化學品管理、社會責任、環境績效、產品質量或一般法律合規。這正是它與 GRS 容易被混淆的地方:兩者都追蹤再生材料,但 GRS 還包含額外的社會、環境和化學要求。拿到 RCS 證據,不能據此延伸出“低化學影響”“改善勞工條件”或“整體更環保”等結論。
3.0版把前端來源記錄接進了鏈條
典型場景是:一家品牌從紗線供應商採購再生聚酯,但再生材料最初來自多家收集、分揀或集中處理單位。過去,團隊往往只盯著成品端的 Scope Certificate(SC)和 Transaction Certificate(TC),對回收材料進入認證鏈之前的來源記錄關注不足。
RCS 3.0 明確把 reclaimed material 納入範圍,並要求回收供應鏈中的第一家認證實體儲存供應商協議、收集完整的 RMDF、檢查進貨不是原生材料,並確認其屬於消費前或消費後來源。這樣,後端 TC 上的比例和類別才有可追溯的前端依據。
對採購方而言,最實用的問題不是“供應商有沒有一張 RCS 證書”,而是以下記錄能否互相對應:
• SC 是否覆蓋實際的組織、場地、產品和加工環節;
• 每批進入供應鏈的再生材料是否有有效 TC,消費前與消費後比例是否分別記錄;
• 供應商使用的 RMDF 版本和啟用時間是否符合認證機構要求;
• 成品材料組成、批次記錄與擬使用的產品聲明是否一致。
其中,RCS 3.0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可立即使用,2026 年 12 月 31 日起審計必須使用該版本;修訂後的 RMDF 也在這一過渡節點成為重點。處於換版期間的企業,應向自己的認證機構確認本次審計、證書和交易文件採用哪個版本,而不是自行推定所有舊文件立即失效。
5%不是標籤通行證
“RCS 只要 5%”是最容易被誤讀的一句話。它描述的是標準適用的最低再生含量,不是一個可以脫離監管鏈和聲明政策單獨使用的營銷門檻。
例如,一款產品含 12% 經驗證的再生材料,理論上可能進入 RCS 認證範圍,但品牌若要在吊牌、包裝或網頁上作產品相關聲明,還要確認供應鏈認證是否延伸到最後一筆企業對企業交易的賣方、品牌是否承擔相應認證責任、聲明類別是否允許對消費者展示,以及聲明文字是否經過認證機構批准。產品相關聲明中的百分比、材料類別和認證資訊也要與實際證據一致。
因此,安全的判斷方式是把三件事分開:產品能否納入 RCS 認證範圍、供應鏈文件能否證明該批材料、客戶可見聲明能否按當前政策使用。三者有關聯,但不能互相替代。
企業現在應核對哪些變化
如果業務涉及回收商或第一家認證實體,重點檢查 RMDF、供應商協議、來源合法性文件和進貨檢查記錄。如果業務位於後續生產或貿易環節,重點核對有效 TC、批次中消費前與消費後再生含量的分別記錄,以及 SC 覆蓋範圍。品牌與零售端則應把產品聲明、吊牌、包裝和網頁文案單獨交給認證機構確認。
Textile Exchange 已公佈向 Materials Matter Standard 過渡的時間表:該新體系將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進入可實施階段,並在後續逐步成為強制體系。RCS 3.0 當前仍是有效標準,但企業不宜把 2026 年的過渡安排理解為 RCS 已立即停止。更穩妥的做法,是保留版本、日期和認證機構確認記錄,讓每一次聲明都能回到當時適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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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供應鏈正在切換 RCS 3.0、補充 RMDF,或需要核對 SC、TC 與產品聲明的對應關係,可以基於實際產品和認證機構要求逐項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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