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涉及木材、橡胶、咖啡、可可、油棕、大豆或牛,以及 Annex I 所列相关产品的跨境卖家、制造商、采购与进口团队。是否适用,不能只看商品名称;应先按 Regulation (EU) 2023/1115 及其 Annex I 核对产品描述、CN/HS 编码、商品来源国和经营者角色。

先说边界:本文是证据准备框架,不是对某个 SKU 是否适用、某个国家是否低风险或某份材料能否被主管机关接受的结论。大型和中型经营者,以及已经受欧盟木材法规覆盖的微型/小型经营者,现行页面列示的适用日期为 2026 年 12 月 30 日;其他微型/小型经营者为 2027 年 6 月 30 日。欧盟委员会在 2026 年 7 月还说明,部分新增的衍生产品拟从 2027 年 12 月 30 日起适用,因此不能把所有产品都套用同一个日期。

一、先确认产品、角色和时间点

EUDR 的相关商品包括牛、可可、咖啡、油棕、橡胶、大豆和木材;只有 Annex I 列出的相关产品进入法规范围。一个产品含有相关商品,并不等于所有同类商品自动适用:要把成品的 CN/HS 编码、原料组成、加工关系、生产国和投放欧盟市场的动作逐项对照。

上游经营者在相关产品首次投放欧盟市场或从欧盟出口前承担尽职调查;非欧盟生产商或供应商如果没有实施该投放或出口动作,不会仅因身处供应链就自动成为 EUDR 经营者,但其地块、产量、生产时间、供应链和合法性资料可能是欧盟经营者完成尽职调查所必需的输入。进口报关时,还要把已提交的 DDS 参考编号或简化声明识别号按要求提供给海关申报人。

二、官方框架是三步,而不是一张“合规证书”

1. 收集 Article 9 信息

针对每个相关产品,先建立一条可回溯记录:

  • 产品贸易名称、类型、相关商品或相关产品组成;木材还要记录普通名称和完整科学名称;
  • 数量,按适用情形记录净重、体积、件数或 Annex I 对应的补充单位;
  • 生产国及必要的地区信息;
  • 生产相关商品的全部地块地理位置,以及生产日期或时间范围;牛及以牛饲喂相关产品的情形,还要按法规要求覆盖牛只曾被饲养的场所;
  • 供应方以及相关下游经营者或贸易商的名称、邮政地址和电子邮箱;
  • 足以证明产品无毁林/无森林退化风险,并符合生产国相关法律的可核实资料。

地理坐标不是“国家、州、省”一句话的替代品。需要的粒度取决于产品、地块形态和法规要求;对于多地块混合的产品,不能只保留一个代表点。若无法收集法规要求的信息,欧盟委员会的实务说明明确指出,相关产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或出口。

2. 用收集到的资料做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不是给供应商或 SKU 贴一个未经来源支持的“低风险”标签。至少要记录:生产国的风险分类、森林存在情况、原住民及其土地使用或所有权主张、毁林/森林退化普遍性、文件的来源与可靠性、供应链复杂度、混入未知来源或规避法规的可能性,以及其他能提示不合规风险的信息。认证、行业方案或第三方资料可以作为补充,但不能替代 Article 9 要求的信息。

3. 风险未降至无风险或可忽略风险时,采取比例适当的缓解措施

需要补充文件、独立调查或审计时,应把措施、责任人、完成条件和复核证据写入记录。只有当经营者判断不存在或仅有可忽略的不合规风险后,才能在投放市场或出口前提交 DDS;来自低风险国家的产品可能适用简化尽职调查,但仍需收集规定信息并提交简化声明。如果之后收到有根据的新信息,不能继续沿用原判断,应立即重新评估,并按适用要求通知主管机关及相关下游方。

三、把“地块—供应商—成品”连成可回读的证据链

环节要回答的问题建议保留的记录
产品范围这个 SKU/批次是否落入 Annex I?哪个商品、哪个编码和哪种加工关系触发?SKU 或型号、BOM/配方、CN/HS 归类依据、产品和包装照片、适用日期判断。
地块与生产相关商品在哪里生产,何时生产,哪些地块共同构成这批原料?地块编号与坐标、生产日期/时间范围、国家和地区、产量或采伐量、地块到原料批次的对应表,以及与合法生产和无毁林/无森林退化相关的原始资料。
供应链从地块到加工、贸易和投放市场的每一次转移,谁提供了什么资料?供应商名称、地址和邮箱,采购合同、发票、运输/入库/出库记录、批次号和数量勾稽;需要时保留供应商对地块和合法性资料的来源说明。
成品与声明原料批次如何进入成品 SKU,声明覆盖了哪些数量,提交后如何回指?成品批次、BOM、生产/出库记录、批次映射、数量核算、DDS 或简化声明提交回执及参考编号。

“一份证书覆盖所有 SKU”“所有批次必须一对一”“数量误差必须固定为某个百分比”等说法,都不能直接当作 EUDR 的统一法律格式。欧盟委员会明确说明,尽职调查没有固定的勾选表;企业可以按供应链情境设计记录,但必须覆盖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和风险缓解,并能解释每个产品与地块、供应方和数量之间的关系。

四、不同商品的取证重点

商品/产品方向先核什么常见边界
木材及木制品树种、采伐地块、采伐时间、产量与成品批次的连接。FSC/PEFC 等证书可作为补充资料;不能据此自动替代 EUDR 的地块、生产时间和合法性信息。
咖啡、可可小农户或合作社地块的汇总方式、收获时间、批次混合和出口商资料。认证或行业追溯方案不能自动证明每一份成品都满足 EUDR;仍要核对 Annex I 产品和批次范围。
橡胶、油棕、大豆原料来源地块、混合/加工节点、相关商品在成品中的组成和数量。行业平台或供应商声明应回指具体批次与地块资料,不能把行业名录、认证标志或国家级产地当成完整证据。
牛及牛皮革等按法规要求记录饲养场所、来源、转移和加工批次,并核对成品是否列入 Annex I。不能以“来自某国”或一张屠宰/皮革证书代替场所和合法生产资料;具体资料范围需结合产品和角色确认。

五、角色交接:谁先做、谁提供、什么情况要更新

角色主要动作更新触发
上游经营者在首次投放欧盟市场或出口前完成尽职调查,提交 DDS/简化声明并承担申报责任。产品、来源地块、数量、供应商或风险资料发生实质变化,或收到新的有根据信息。
非欧盟供应商/制造商按合同和业务协作向经营者提供可核实的地块、生产、批次、供应链和合法性资料。地块、批次、配方、供应商层级或生产日期变更;资料被更正或出现来源不明的混料。
下游经营者/贸易商按自身规模和法规角色保存声明识别信息;非中小企业在有充分根据的担忧时,还要核验上游尽职调查。收到有根据的不合规信息、声明编号或产品范围无法对应时,先暂停继续流转并升级核查。
报关申报人/物流团队在相关进口报关中使用经营者提供的 DDS 参考编号或简化声明识别号,并保留与货物的对应关系。报关数量、批次或申报产品与声明覆盖范围不一致时。

六、上线或出货前的八项复核

  1. 范围:把 SKU、BOM、包装和 CN/HS 编码与 Annex I 对照,确认不是凭商品俗名判断。
  2. 角色:写清谁是首次投放或出口的经营者,谁负责提交声明,非欧盟供应商提供哪些基础资料。
  3. 地块:逐一记录全部生产地块的坐标、国家/地区及生产日期或时间范围。
  4. 数量:让地块产量、供应商批次、加工损耗、成品批次和报关数量能够相互解释;不要用未经来源的固定容差掩盖差异。
  5. 合法性:保留生产国相关法律合规的可核实资料,并说明文件对应的地块、批次和产品。
  6. 风险:记录风险评估依据;若风险未降至无风险或可忽略风险,写明补充资料、调查或审计的责任人和完成条件。
  7. 声明:在投放市场或出口前完成 DDS/简化声明,确认参考编号与实际批次和数量一致。
  8. 保存:尽职调查系统、资料、更新记录和缓解措施记录至少保存五年;建立版本和回读机制,避免把旧声明继续用于已变化的产品。

七、不要把平台传言当法规事实

本文不采用“某平台从某日期全面自动扫描”“固定 7/14/30 天补件”“统一扣除绿标”“某区域一定触发高风险”“补件通过率提高多少倍”等未经官方来源支持的说法。EUDR 的官方责任链条是法规、欧盟委员会指导、主管机关和信息系统;平台的商品资料要求、仓储或 listing 政策应当另行查阅平台当前规则,不能由一篇 EUDR 文章替平台作出承诺。

同样,不能把“准备好资料”写成“肯定通过”“一定不会扣货/下架”或“可以保证认证结果”。如果商品范围、角色、生产国、地块数据或供应链混料尚未确认,应将该项标为待核实,而不是用模板数字填空。

官方来源与继续核对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证据准备思路;具体 SKU、供应链和生产国的适用性、角色与法律文件,应由企业结合最新法规文本、欧盟委员会资料和相关成员国主管机关要求逐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