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人群:向欧盟进口 CBAM 覆盖货物的进口商、间接海关代表,以及需要向进口商提供生产设施和嵌入排放数据的非欧盟生产设施。
阅读提示:CBAM 的具体义务取决于货物的 CN 编码、进口主体、年度数量、原产地和排放数据。本文是证据准备参考页,不替代进口商向所在成员国主管机关、海关或专业顾问确认具体申报。
先记住三条边界:2026 年起进入正式阶段;目前官方列出的行业是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非欧盟卖家通常提供设施和产品数据,但 CBAM 授权申报、年度申报和证书交回由欧盟进口商或其间接海关代表承担。
一、先确认是否属于 CBAM 范围
CBAM 正式阶段自 2026 年 1 月 1 日适用。判断不能只看商品名称或行业标签,应以 Regulation (EU) 2023/956 Annex I 及其现行修订、海关申报所用 CN 编码为起点。欧盟委员会当前页面列出的六个部门为水泥、铁和钢、铝、化肥、电力和氢;不要把尚未列入 Annex I 的一般塑料、陶瓷、玻璃或任意下游消费品直接写成 CBAM 覆盖货物。
对进口商而言,2026 年适用单一的按年质量门槛:进口 CBAM 货物超过 50 吨时,需要申请或取得授权 CBAM 申报人身份;电力和氢等特殊货物仍需结合规则确认。门槛不是“每个 SKU 1,000 吨”,也不是所有卖家的出口量门槛。低于门槛的货物数量仍可能需要在年度申报的相关统计范围内记录,不能仅凭网页文案判断豁免。
建议建立范围判断表:SKU、商品描述、原产国、进口成员国、申报 CN 编码、是否命中 Annex I、年度净质量、进口主体/EORI、海关程序、结论依据和复核日期。发生 CN 编码争议时,保留商品组成、规格、用途和海关分类依据,交由实际申报主体与海关确认。
二、把进口商、海关代表和生产设施分开
欧盟进口商或符合条件的间接海关代表是面向 CBAM Registry 和年度申报的核心主体。非欧盟生产设施不是授权申报人,但应向进口商提供生产设施识别、生产路线、产品和嵌入排放数据。卖家可以协助整理资料,却不能在网站上把“已提交 CBAM”“已购买证书”或“买家无需承担碳成本”写成自己的产品结果。
授权申报人通过所在欧盟成员国的主管机关和 CBAM Registry 完成相应流程。2026 年进口对应的第一份年度 CBAM 申报,按欧盟委员会现行说明应在 2027 年 9 月 30 日前提交;证书价格、购买和交回安排应以 Registry、主管机关和最新法规为准,不要把过渡期的季度报告流程复制到正式阶段。
三、排放数据要能回到设施、工艺和产品
CBAM 申报使用货物的嵌入排放。计算边界、直接和间接排放的适用性、前体材料、生产路线和电力规则,应按 Regulation (EU) 2023/956 Annex IV 及适用的实施法规执行。不能用一个企业年度碳足迹或运输阶段排放数字替代每类货物所需的嵌入排放数据。
设施资料:设施名称和地址、运营者、国家、生产工艺、产能边界、监测期、燃料和原料消耗、外购电力及热力、计量仪表、前体材料来源、产量和分配方法。每项数据标注单位、期间、原始记录编号、责任人和版本。
产品资料:产品 CN 编码、产品描述、规格和单位、生产设施、批次或生产期间、产量、嵌入排放强度、计算方法、实际值或默认值、前体材料、数据来源以及与装运单的对应关系。实际值需要生产设施提供可追溯的数据;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欧盟委员会公布的默认值,但默认值不是“企业自定的行业平均数”。
若申报采用实际排放,授权申报人还要关注验证要求。验证应由按 CBAM 规则认可和认证的验证机构开展,验证范围、重要性判断和报告格式以适用的验证法规及 Registry 模板为准;不能用普通 ISO 证书、未签署的供应商表格或顾问内部估算代替验证报告。
四、建立一条能复核的证据链
建议把证据按“货物—设施—排放—装运—申报”五层编号,而不是只保存一张排放表:
- 货物层:CN 分类依据、规格书、BOM 或成分、生产路线和产品与 Annex I 的对应。
- 设施层:设施识别、工艺流程、燃料/原料/电力计量、前体材料和产量记录。
- 排放层:计算表、参数、单位换算、分配逻辑、实际值/默认值选择及数据版本。
- 装运层:发票、装箱单、提单、原产地、数量、报关资料和进口日期。
- 申报层:进口商或间接代表的 Registry 记录、年度申报、证书购买/交回记录、碳价已支付的证明(如适用)和验证报告。
每次修改都记录旧值、新值、修改原因、来源版本和批准人。产品、设施、排放强度和装运数量对不上时,先暂停把该行数据标为“可申报”,由实际申报主体确认修正路径。
五、跨境卖家现在可以做的核对清单
- 按当前 Annex I 和欧盟海关分类资料逐 SKU 建立范围表,不把商品营销名称当作 CN 结论。
- 为每个生产设施分配唯一内部编号,固定设施、工艺、产品和期间之间的映射。
- 用欧盟委员会的 CBAM communication template 或适用 Registry 模板向进口商传输数据,并保留填表版本。
- 让进口商/间接海关代表确认授权身份、年度申报、证书和当地主管机关要求;卖家只陈述自己能够提供的资料范围。
- 复核官网、Listing、报价单和合同中的 CBAM 表述,删除“自动合规”“免税”“已通过”“保证零成本”等结果性承诺。
服务边界:绿色方舟(深圳)认证有限公司可以协助梳理范围判断、资料字段、设施—产品—批次映射和证据台账;实际分类、授权申报、海关提交、证书交易和年度交回仍由有权主体按最新规则完成。本文不对某一 SKU 是否适用或某一进口商的税费金额作结论。
来源与复核入口
1. European Commission, CBAM definitive regime:正式阶段、六个行业、50 吨门槛和证书基本安排。
2. EUR-Lex, Regulation (EU) 2023/956 consolidated text:范围、年度申报、嵌入排放、验证和证书条款。
3. European Commission, CBAM Registry 与 legislation and guidance:Registry、模板、默认值和实施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