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面向销售、采购、研发、品质和合规团队,讨论将含电子电气设备(EEE)投放欧盟市场前,如何核对 RoHS 受限物质、适用豁免、均质材料和支持性文件。豁免会被修订、续期或撤销;本文按 2026 年 8 月 21 日可查的欧盟公开资料整理,具体 SKU 仍需回到适用版本和产品事实。

一、先把“RoHS 合规”拆成四个问题

RoHS 不是一张可以脱离产品事实单独流转的“绿标”。对每个 SKU,先分别回答:

  1. 产品是否属于指令范围:确认产品是否属于 Directive 2011/65/EU Annex I 所列 EEE 类别,以及是否落入 Article 2、Article 4 等适用边界或排除情形。
  2. 材料是否超过限值:RoHS Annex II 的十项受限物质按均质材料判断。常见限值是铅、汞、六价铬、PBB、PBDE 及四项邻苯二甲酸酯各 0.1%(按重量),镉为 0.01%;实际评估必须以适用法律文本和产品材料为准。
  3. 是否确实依赖某项豁免:豁免不是整台设备的通行证,而是针对特定材料、部件和用途的例外。文件中必须能把豁免编号、适用条件、材料位置和 BOM 版本对应起来。
  4. 文件能否支持这个结论:技术文件、欧盟符合性声明、供应商材料声明和检测报告承担的作用不同,不能把一封供应商 CoC 或一份旧报告直接当作全部证据。

其中“均质材料”是审查的关键粒度。例如电缆不能只按整根平均,铜导体、镀层和绝缘层应按照可机械拆分的材料分别识别;PCB、塑胶件、涂层、胶黏剂和密封材料也要结合结构与物料组成判断。报告是否覆盖这些样品,不能只看首页的“RoHS”字样。

二、豁免到期日不能照抄旧表:先核编号,再核状态

原稿把 6(a)-I、7(a)-I 和 7(c)-I 的对象与日期混在一起。按当前公开的欧盟修订资料,至少应先区分:

  • 6(a)-I:针对用于机加工钢材中、最高 0.35%(重量)的铅合金元素,当前修订文本列出的日期为 2027 年 6 月 30 日(适用于所有类别)。铜合金铅是 6(c),不是 6(a)-I;6(c)当前也列为 2027 年 6 月 30 日。
  • 7(a)-I:针对特定半导体装配内部互连中的高熔点焊料铅,并附有电流、电压或芯片尺寸等条件;不能把它泛化为所有 BGA、QFP 或通信设备焊点。2025/1802 修订文本列出 2027 年 12 月 31 日的期限。
  • 7(c)-I 与 7(c)-II:7(c)-I 针对特定玻璃或陶瓷中的铅,但不包括电容介电陶瓷;高压电容介电陶瓷对应 7(c)-II,当前修订文本列出 2027 年 12 月 31 日。产品是否满足电压、材料和用途条件,需要按具体部件核对。

日期还不是完整结论。欧盟委员会说明,按时提交续期申请的现有豁免,在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继续有效;没有按时提交续期申请的豁免,则按指令或相关 Annex 的日期到期。也就是说,不能笼统写“没有宽限期”,也不能因为看到“申请/咨询中”就自行宣布延期。应保存查询日期、适用类别、官方修订文本或续期状态,并在变更后重新评估 BOM。

对于已经受某项豁免并在该豁免到期前投放市场的 EEE,指令 Article 4(4)(f) 还规定了与该特定豁免相关的边界。是否属于“投放市场”、某批货的经济运营者是谁,应结合交易和供应链事实判断,不能直接用“在途”“已入 FBA”或某个平台状态替代法律分析。

三、FMD、CoC、DoC 与检测报告分别证明什么

建议把文件分层保存,而不是要求每份文件承担同一个结论:

  • FMD 或材料声明:用于说明供应商申报的物料、材料层级、物质数据和所依赖的豁免。核对供应商料号、均质材料、BOM 版本、数据日期和责任主体。
  • CoC:是供应商对其部件或材料的书面声明。它可以支持技术文件,但不自动证明成品所有材料都已被独立检测,也不自动证明所引用的豁免条件成立。
  • 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由适用法律下的制造商或其他应负声明责任的主体签发。签发主体、产品识别、适用法规、签名和版本应与成品和技术文件一致;不能因为卖家拥有品牌就一概替代制造商角色。
  • 检测报告:重点看样品型号和版本、抽样信息、均质材料拆分、受测物质、方法、检出限/定量限、结果、实验室能力范围和报告真伪核验。分析方法应与物质和材料相匹配,不存在一套固定的“XRF+ICP+GC-MS”组合可以替代所有产品判断。

检查报告时,可建立一张“供应商料号—内部物料号—BOM 版本—成品型号/SKU”的对应表。若更换 PCB、塑胶粒、线材、焊料、油墨或胶黏剂,先判断是否改变了均质材料和风险,再决定是否需要补充声明、样品或检测。报告中的“仅对来样负责”是常见边界,不能被改写成对所有批量产品永久有效。

四、面向欧盟销售的六步审查清单

  1. 锁定法规版本:记录 Directive 2011/65/EU、Annex II/III/IV 以及与本 SKU 有关的最新修订文本和查询日期。
  2. 拆解产品范围:建立 BOM 和均质材料清单,标出焊料、金属合金、玻璃/陶瓷、塑胶、涂层、线缆、胶黏剂等高关注材料。
  3. 逐行核对豁免:记录编号、材料位置、用途条件、适用 EEE 类别、有效/续期状态和替代方案;不要把 6(c)、7(a)-I、7(c)-I、7(c)-II 混为同一类。
  4. 对齐文件:将供应商 FMD/CoC、检测报告、BOM 修订、成品型号和 DoC 的日期与版本相互勾稽,缺失项列为待补证据。
  5. 复核页面表达:把“RoHS compliant”“符合 RoHS”等表述限定在有成品依据的具体型号和适用市场,不使用封面勾选、认证徽章或“平台已通过”等无法由文件证明的视觉和文字暗示。
  6. 设置变更触发:供应商、材料配方、关键部件、BOM 版本、目标市场或豁免状态变化时,重新评估,而不是只按固定月数机械续报告。

边界提示:RoHS 文件准备不等于取得认证结果,也不能替代 UK RoHS、REACH、生态设计、产品安全、WEEE 或平台自身资料要求。平台可能要求补交文件,但平台操作不应被写成欧盟法律的自动后果。

来源与持续核验

公开资料和豁免状态会继续更新。每次出货前,应以适用类别、具体材料、生产/投放市场事实和当时有效的官方文本重新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