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Regulation (EU) 2025/40(PPWR)把包装中的物质控制与塑料再生含量分别写入不同条款。本文聚焦食品接触包装的 PFAS 限值,以及塑料包装使用消费后塑料废物回收再生料的最低含量。规则的适用时间、包装类型、计算方法和技术文件不能用供应商口头说明替代;是否适用仍应结合包装用途、材料、产品法规和投放市场的角色逐项判断。
一、先看 PPWR 的时间和条款
PPWR 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生效,并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适用。它适用于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及包装废弃物,覆盖包装设计、组成、可回收性、标签和废弃物管理等不同主题。本文不把欧盟法规与英国包装制度、成员国具体处罚或平台政策混为一谈。
| 主题 | 核心依据 | 准备重点 |
|---|---|---|
| 物质与 PFAS | Article 5 | 确认是否为食品接触包装、选择与限值相匹配的检测和技术记录 |
| 塑料再生含量 | Article 7 | 按包装类型、工厂和年度建立消费后再生料来源、质量和计算记录 |
| 技术文件 | Article 5(6)、7(6)、Annex VII | 说明材料、用途、计算和验证依据 |
二、PFAS:不是“所有包装一律禁用”
Article 5(5)针对食品接触包装设定限制。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在不影响其他欧盟法律另有禁止的前提下,食品接触包装不得以达到或超过下列水平的 PFAS 投放市场:
- 靶向 PFAS 分析:任一 PFAS 达到或超过 25 ppb;
- 靶向 PFAS 总和(必要时先降解前体):达到或超过 250 ppb;
- 包括聚合 PFAS 的 PFAS:达到或超过 50 ppm;若总氟超过 50 mg/kg,相关经济运营者可能需要提供氟来自 PFAS 或非 PFAS 的证明,以支持 Annex VII 技术文件。
“供应商未有意添加”不能替代完整判断。应先识别食品接触用途、涂层、纸张处理剂、油墨、胶黏剂和再生料来源,再让实验室依据拟证明的法规指标选择方法。检测报告应能对应样品、批次、部件、方法、定量限和结论;报告不能覆盖的项目要明确标注。ECHA 对更广泛 PFAS 限制提案的讨论属于另一项监管进程,不能写成已经生效的统一禁令。
三、再生塑料:2030 年目标不是“所有包装 30%”
Article 7 要求到 2030 年(或相关计算方法实施法案生效后三年,以较晚者为准),塑料包装的塑料部分按包装类型和格式达到最低消费后塑料废物再生含量。主要目标为:
| 包装类型 | 2030 | 2040 |
|---|---|---|
| PET 为主要成分的食品接触包装(不含一次性塑料饮料瓶) | 30% | 50% |
| 其他塑料的食品接触包装(不含一次性塑料饮料瓶) | 10% | 25% |
| 一次性塑料饮料瓶 | 30% | 65% |
| 其他塑料包装 | 35% | 65% |
比例按生产工厂和年度平均计算,并以消费后塑料废物回收得到的再生料为基础。Article 7 也列出部分例外,例如可堆肥塑料包装、危险品运输包装,以及特定医疗、药品和儿童食品接触包装;食品接触包装若使用再生料会导致产品不符合食品接触法规,也可能适用例外。不能仅凭“塑料”“食品接触”或“可持续材料”套用一个百分比。
四、跨境卖家应建立哪两套证据
PFAS 文件夹:包装用途和食品接触判断、材料与配方清单、涂层/油墨/胶黏剂供应商信息、样品和批次对应关系、检测方法与报告、异常批次处置记录,以及能够支持 Annex VII 的技术说明。
再生含量文件夹:包装单元和塑料部件清单、每种材料质量、再生料的消费后来源、回收和处理地点、供应商声明和批次追溯、采购与生产消耗、工厂年度汇总计算,以及实施法案确定后所需的验证或第三方审计材料。ISCC PLUS、GRS、RCS 或其他方案可以作为供应链资料的一部分,但其名称、范围和监管证明作用必须逐项核对,不能自动替代 PPWR 技术文件。
外箱、内托、盖子、标签、胶黏剂、薄膜等是否属于同一包装单元,应按实际设计和 PPWR 定义判断。独立部件、集成部件和不同材料不能简单用一张总重量表代替。对于多个成员国的 SKU,应保留产品、包装和证据映射,避免 Listing、包装稿和技术文件使用不同的材料表述。
五、六步自查清单
- 确认目标市场、投放主体、包装用途和是否食品接触,不先套用比例或阈值。
- 按 SKU 列出包装单元、可分离部件、材料、质量和供应商。
- 对食品接触材料单独建立 PFAS 风险与检测计划,记录方法和报告边界。
- 对塑料再生含量记录消费后来源、回收地点、批次和工厂年度计算口径。
- 把供应商证明、检测报告、采购生产记录与包装版本号相互关联。
- 在 PPWR 实施法案、相关委托法案或成员国执行要求更新时重新核对,不把“准备完成”写成“已获监管认可”。
参考来源
- Regulation (EU) 2025/40,尤其 Article 5、Article 7、Article 71 和 Annex VII:EUR-Lex 官方文本。
- European Commission,Packaging waste /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 官方页面。
- 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PFAS 主题页及限制提案进展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