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不是一条适用于所有产品、所有市场的统一“禁用清单”。企业应先确认产品、材料、用途和销售地,再把对应法规版本、供应商信息与检测/技术文件建立可追溯的登记关系。本页用于整理资料,不判断特定产品是否已经满足某项法律要求,也不代表监管或商业结果。

一、先区分三类信息:现行限制、报告义务与仍在评估的提案

欧盟 REACH 已存在针对特定 PFAS 的限制。例如,委员会法规(EU)2024/2462 将 PFHxA(全氟己酸)、其盐及相关物质加入 REACH 附件 XVII 的特定条目,并按法律文本规定适用范围、豁免和过渡安排。它不能被改写成“欧盟已对约一万种 PFAS 全面禁用”。

欧盟对更广泛 PFAS 限制的工作仍需区分“提案/评估”和“已生效法规”。ECHA 正在开展相关科学评估,欧盟委员会随后才会决定是否提出限制方案;在最终法律文本出台前,不应把评估中的范围、阈值或日期当作企业已经适用的统一要求。

美国 EPA 的 TSCA 第 8(a)(7) 条规则主要是一次性信息报告和记录保存义务,涉及自 2011 年以来制造(包括进口)的 PFAS 及其用途、数量、处置、暴露和危害信息。它与某一成品是否可以销售、某个平台是否要求资料,不是同一个判断。当前申报时间和适用范围应以 EPA 最新页面、规则文本及适用的修订为准。

中国及其他市场还可能存在按物质、产品用途、食品接触、排放或行业标准分别适用的要求。不要用一张“全球 PFAS 阈值表”替代对具体产品和法规版本的核对;如需作出结论,应保留法规名称、条款、版本日期和适用条件。

二、按 BOM 建立材料证据链

1. 建立产品范围表:产品型号、SKU、销售地、用途、接触介质、目标法规和法规版本。

2. 将整机拆到部件和均质材料,记录材料名称、部件编号、供应商、生产地点、配方或材料牌号,以及材料变更记录。对涂层、密封件、表面处理、助剂和包装分别登记,避免只看成品名称。

3. 对每一项供应商声明做范围核对:声明覆盖的是哪种物质定义、哪个材料/批次、何种用途和哪个市场;“未有意添加”不自动等于“没有残留”,也不自动替代法规要求的测试或技术文件。

4. 需要检测时,让实验室依据目标法规、样品基质、方法适用性、目标物清单、检出限/定量限和不确定度设计方案。不要把“PFAS 全谱”“低于某个统一 ppb 数值”写成所有市场共同适用的前提;报告应明确实际覆盖范围和限制。

三、声明资料登记表应包含什么

产品与责任信息:型号、SKU、部件号、市场、用途、制造商、进口/销售责任主体及内部资料负责人。

材料与供应商信息:均质材料、材料牌号或配方版本、供应商声明、变更日期、批次/样品编号和供应链追溯关系。

法规映射:法规或标准全称、条款/附件、适用条件、豁免或过渡安排、核对日期和原始来源。将 REACH 特定物质限制、TSCA 报告义务和仍在评估的普遍限制分栏保存。

验证记录:检测报告编号、样品处理、方法、目标物范围、LOD/LOQ、结果解释、技术评审人和需要补充的资料。声明、检测和法律结论应分别归档,不能用供应商一句话替代全部证据。

四、页面表达与人工复核边界

对外页面应写明资料覆盖的产品、市场和规则版本,避免“全球禁用”“已通过所有平台审核”“零风险”“统一阈值”等无法由当前证据支持的表述。发生配方、材料、供应商、用途或法规版本变化时,应重新检查映射关系。绿色方舟(深圳)认证有限公司提供的是资料整理与核对参考,不代替主管机关、客户或平台对具体产品作出的判断。

来源与限制

本文核对的主要来源包括 EUR-Lex 发布的委员会法规(EU)2024/2462、欧盟委员会 PFAS 污染专题页面、ECHA 关于更广泛 PFAS 限制的评估信息,以及美国 EPA TSCA 第 8(a)(7) 条 PFAS 报告与记录保存页面。法规、指南和适用日期可能更新;使用本登记表前应回到适用市场的官方原文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