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一般产品安全法规》(Regulation (EU) 2023/988,GPSR)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适用于相关非食品消费品。它要求经济运营者只将安全产品投放或提供在欧盟市场,并把产品识别、风险分析、技术文件、警示信息和纠正措施连接成可核对的记录。本页是资料整理参考,不替代适用于具体产品的欧盟协调法规、成员国规则、市场监督决定或客户要求,也不承诺平台、清关或市场结果。

1. 先确认 GPSR 与其他产品法规的关系

GPSR 是一般产品安全框架。某些产品还受玩具、电池、无线设备、机械、电气设备、化妆品或其他专项法规约束;专项法规覆盖的事项不能仅用一份 GPSR 资料替代。为每个 SKU 建立一行范围记录:产品名称、型号/批次、预定市场、制造商和进口商、适用专项法规、适用标准或其他安全依据,以及尚待确认的风险。

线上销售也属于“在欧盟市场提供”的场景:当报价面向欧盟消费者时,应按目标成员国和销售方式检查适用义务。不要把 GPSR 与自愿认证、零售商私有标准或平台内部资料要求写成同一项法律门槛。

2. 制造商的安全档案核心

GPSR 第 9 条要求制造商在投放产品前进行内部风险分析,并编制技术文件。至少应能说明产品及其与安全评价有关的主要特性;视产品风险和适用情况,还应记录风险分析、消除或降低风险的方案、测试报告,以及为满足一般安全要求而采用的相关欧洲标准或其他依据。文件应与实际型号、配置、材料、软件版本和生产变更保持对应。

  • 产品识别:型号、批次或序列号,能够与包装、说明书、订单和样品对应。
  • 产品资料:规格、结构/配方、关键材料和可合理预见的使用方式;必要时记录与其他产品联用的影响。
  • 风险记录:危险来源、暴露场景、使用者群体、已采取的设计或警示措施,以及测试或评估依据。
  • 使用信息:安装、使用、维护和安全警示,按提供产品的成员国要求使用消费者容易理解的语言。
  • 变更与生产:型号、材料、供应商、软件或包装变更的影响评估,以及确保批量生产持续满足一般安全要求的内部程序。

制造商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后保存技术文件十年,并在市场监督机关提出请求时提供。十年是法规中的保存要求,不是所有测试报告的统一有效期;报告是否仍能支持当前 SKU,要结合样品、方法、适用规则和产品变更重新判断。

3. 欧盟责任人、进口商与分销商记录

对 GPSR 覆盖的产品,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前应有一名设立在欧盟的经济运营者承担第 16 条所述责任人职能。责任人的名称、注册商号或商标,以及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应标在产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上。对于非欧盟制造商,不能用“有一份供应商证书”代替责任人信息和相应的产品记录。

进口商和分销商还应核对产品识别、制造商/责任人信息、警示和随附文件是否与实际商品一致,并保存供应链上下游的直接交易对象记录。企业可按 SKU 建立“主体—产品—文件—批次”索引;主体、地址或产品配置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核对,而不是沿用旧记录。

4. 线上商品页面至少核对四类信息

GPSR 第 19 条规定,线上或其他远程销售报价应清晰、醒目地显示至少以下信息:

  1. 制造商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以及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
  2. 制造商不在欧盟时,欧盟责任人的名称、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
  3. 能识别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图片、类型和其他产品识别信息。
  4. 按法规或适用欧盟协调法规要求附在产品、包装或随附文件上的警示和安全信息,并使用相关成员国消费者容易理解的语言。

页面核对的对象应是同一型号和版本。图片、标题、变体、警示、包装标签和随附说明之间出现不一致时,应先冻结不确定的声明并回到技术文件、风险记录和实际样品核对;GPSR 不会因为页面添加“已认证”或“全球合规”字样而自动成立。

5. 事故、投诉与纠正措施的记录边界

企业应保留产品安全问题、消费者投诉、事故信息、供应链通知和调查处置的可追溯记录。制造商获知由其产品造成的事故后,应通过 Safety Business Gateway 向事故发生成员国的主管机关报告,不得用内部“等待下一批测试”代替适用的报告判断。若发现产品可能不安全,应根据事实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并保留决定依据、受影响型号/批次、通知对象和完成状态。

6. 一张 SKU 资料表的建议字段

  1. 基本识别:品牌、制造商、欧盟责任人、型号/批次/序列号、产品和变体照片。
  2. 范围判断:目标成员国、销售渠道、专项法规、适用标准或其他安全依据。
  3. 技术文件:规格、材料/配方、结构、软件版本、风险分析、测试报告和警示设计。
  4. 页面与标签:制造商/责任人联系方式、产品识别、警示语言、包装和随附文件版本。
  5. 维护记录:供应商和主体变更、投诉/事故、纠正措施、通知记录、文件版本和保存位置。

来源依据:EUR-Lex《Regulation (EU) 2023/988》Article 4、5、9、16、19、20 及欧盟委员会产品安全说明。法规、专项产品要求和成员国执行信息可能更新;使用前请核对当前官方文本、产品范围和目标市场语言要求。绿色方舟(深圳)认证有限公司可协助整理产品—证据索引,但具体责任仍由适用经济运营者和主管机关按实际产品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