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DR 资料准备的起点不是套用一份“通用证书”,而是先确认产品是否落入法规附件范围,再把产品、生产国、地块位置、生产时间和供应链文件对应起来。本文用于建立核对清单,不代表对任何具体产品或企业作出合规结论。

一、先确认产品与角色

《欧盟零毁林条例》(Regulation (EU) 2023/1115,EUDR)围绕牛、可可、咖啡、油棕、橡胶、大豆和木材七类相关商品,以及附件一列出的相关产品建立要求。是否适用,要结合商品形态、HS 编码和附件范围判断,不能只看产品名称。

同时记录企业在交易链中的角色:将相关产品首次投放欧盟市场或从欧盟出口的经营者、后续经营者,以及使产品在市场上可获得的贸易商,所承担的信息和尽职调查责任可能不同。进口商、品牌方、制造商和贸易商不要用同一栏位替代。

二、把地块与生产信息做成可追溯记录

对每个相关商品或产品建立最小资料单元:产品名称与型号、商品类别和 HS 编码、生产国、生产日期或时间范围、供应商及上游经营者、批次或订单关联号。

地理位置是 EUDR 资料的关键字段。按法规要求,通常需要记录相关商品生产所在全部地块的地理位置;若一个产品使用来自多个地块的原料,应能逐一对应。地块信息、产量或数量、采购和运输记录之间应保持可解释的一致关系,缺失时应标注待补资料,而不是用工厂地址代替地块位置。

三、尽职调查不是一张自我声明

尽职调查流程通常包括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和在必要时的风险降低。企业应保存来源国及生产地的相关信息,核对适用的生产国法律要求,并根据已有资料判断是否存在高于可忽略程度的风险。只有在完成相应尽职调查并得出法规要求的结论后,才进入尽职调查声明(DDS)或适用的简化声明流程。

DDS 的字段应与具体产品和批次资料对应,包括经营者信息、产品描述、数量、生产国、地理位置及相关引用信息。声明编号、订单、发票、运输文件和内部批次台账要能相互追溯;不要把供应商一份泛化的“无毁林证书”直接当作 DDS 或完整证据。

四、建议的资料清单

产品层:产品描述、型号或 SKU、HS 编码、数量、配方或木材/农产品构成说明。

来源层:生产国、生产地块地理位置、生产日期或时间范围、供应商和上游主体信息。

交易层:采购订单、发票、装运或运输记录、批次关联、供应商提供的来源和合法性资料。

程序层:风险评估记录、风险降低措施及其依据、DDS 或简化声明标识、内部版本和留存记录。现行法规要求的留存期限、主体例外和简化规则应以当时适用的法规文本和官方实施资料为准。

五、页面表达的边界

“使用某类原料”“来源于某国”“已完成尽职调查”“提交了声明”分别对应不同事实,必须有对应记录才能使用。没有完成 SKU、批次、生产国和地块信息匹配时,不应在商品页写成“已通过 EUDR”“零风险”“欧盟认可”或“保证清关”。网站文案应说明资料核对范围和待确认事项,不把咨询准备工作表述为监管机关的结论。

六、来源与复核提示

本文依据欧盟委员会 EUDR 页面、Regulation (EU) 2023/1115 及其现行修订文本整理。适用日期、附件范围、简化规则和信息系统要求可能随官方修订或实施文件更新;提交资料前,应按目标市场和具体交易链复核最新官方文本。

绿色方舟(深圳)认证有限公司可协助整理产品、来源和交易证据;是否适用及最终监管结论,仍应由责任主体依据适用法规和实际资料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