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 的准备重点不是把不同市场的证书放进同一个文件夹,而是先确认进口货物是否属于 CBAM 范围,再让进口申报方、境外生产设施和供应链记录对得上。本文提供一份资料整理框架,不替代进口商、海关代表或主管机关的具体判断。
一、先确认货物与责任主体
从每个拟进口产品的 CN 编码、品名、数量、原产国和生产设施开始,逐项对照欧盟 CBAM 法规附件 I 及欧盟委员会的行业说明。现行覆盖的主要行业包括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是否适用不能只凭品牌、工厂名称或“绿色产品”标签判断。
在台账中分开记录:欧盟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申报主体、非欧盟生产设施、设施运营者、出口商和供应商。中国工厂通常需要提供生产设施和排放数据;欧盟授权 CBAM 申报方负责在注册系统中完成其申报与证书义务。双方职责应以实际交易和授权安排为准。
二、为每个产品建立排放数据包
建议每个产品或生产路线建立一条可追溯记录,至少包含:
- CN 编码、产品描述、计量单位、进口数量与对应发票/报关记录;
- 生产设施名称、地址、运营者、生产工艺和生产期间;
- 直接排放、适用时的间接排放、计算边界、活动数据、排放因子和计算方法;
- 燃料、电力、原料及产量记录,以及数据来源、版本、负责人和修改痕迹;
- 实际值或默认值的选择依据,以及适用时的核查、验证或补充说明。
不要把供应商的通用环境声明直接当作 CBAM 排放数据。每个数字都应能回到生产设施、工艺、期间和原始记录;若使用默认值,应在台账中标明其来源和适用限制,而不是把默认值改写成工厂实测值。
三、把数据交接到申报流程
生产设施可先按欧盟委员会的非欧盟运营者指南整理排放信息,再与进口方的货物清单逐行匹配。交接表可设置“货物—设施—生产路线—排放记录—支持文件—责任人—版本—缺口”字段。涉及多个设施、混合产品或加工路线时,应保留拆分和汇总逻辑。
CBAM 注册系统涉及授权、报告、排放数据提交等功能。2026 年起适用 definitive regime;欧盟委员会说明,超过单一质量门槛的进口商或其间接海关代表需申请授权申报方身份,具体门槛、申报期、证书和豁免问题应以适用法规及主管机关最新指引为准。
四、提交前的人工核对清单
- CN 编码与法规附件、进口数量和发票是否一致;
- 进口商、间接海关代表、工厂和设施名称是否混用;
- 排放期间、工艺边界、单位和小数位是否可解释;
- 实际值、默认值、核查状态和支持文件是否标注清楚;
- 每个缺口是否有负责人、依据和待补材料,而不是用“已合规”代替;
- 页面、报价或客户沟通是否把资料准备误写成已经获得批准、减免或申报结果。
五、来源与边界
本文依据欧盟委员会 CBAM definitive regime、CBAM Registry、CBAM verification 与 legislation and guidance 页面,以及《Regulation (EU) 2023/956》整理。规则、默认值、行业范围和系统操作可能更新,正式申报前应回到欧盟委员会、EUR-Lex 和相关国家主管机关核对适用版本。绿色方舟(深圳)认证有限公司可协助整理产品、设施与证据映射,但不替代进口申报方的法定责任,也不对特定产品的适用结论或申报结果作预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