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阅读者:涉及欧盟市场投放或从欧盟出口相关产品的品牌方、制造商、进口商、贸易商及供应链资料负责人。是否属于 EUDR 相关产品,必须回到法规附件 I 的产品描述和 CN/HS 归类核对,不能仅凭“木制品”或“可持续产品”等标签判断。
先说边界:本文是资料整理参考,不是对任何产品是否适用、是否符合法规或是否可进入市场的结论。企业应结合具体产品、交易角色、生产地法律和最新官方文本作判断。绿色方舟(深圳)认证有限公司不以本文替代企业的法律、海关或监管意见。
一、先确认产品是否落入附件 I
EUDR Regulation (EU) 2023/1115 针对与毁林和森林退化相关的特定商品及其附件 I 所列相关产品。附件 I 的商品类别包括牛、可可、咖啡、油棕、橡胶、大豆和木材,但不是该类商品的所有制品都自动纳入。应建立“成品—组成材料—CN/HS 代码—附件 I 条目—交易动作”的映射,并保留归类依据。
- 产品名称、型号、组成材料、数量和计量单位;
- 拟进行的动作:投放欧盟市场、出口,或在供应链中提供;
- 适用的附件 I 条目和 CN/HS 代码,必要时记录归类咨询或海关文件;
- 若产品不在附件 I,记录排除理由,避免把一般 ESG 资料当成 EUDR 申报。
二、把角色与责任写清楚
法规中的 operator、downstream operator 和 trader 责任不同,实际责任取决于交易动作、产品链位置、企业规模及适用条款。合同中称为“供应商”“品牌方”或“货代”,并不会自动决定法规角色。应为每条产品流制作一张角色表:谁将产品投放市场或出口,谁提交尽职调查声明或简化声明,谁保存并传递参考编号,谁负责内部复核。
下游企业可以使用上游声明的参考信息,但不能把供应商一句“已合规”当作完整证据。需要确认声明编号、产品范围、数量、地理信息和交易链是否对应当前 SKU,并保留核验过程。
三、地块和生产信息是核心记录
资料表至少应能回到相关商品实际生产地:生产国及必要的地区信息、所有相关地块的地理位置、生产日期或时间范围,以及与产品和数量的对应关系。欧盟委员会信息系统资料说明,地理位置通常以纬度和经度表达,坐标至少六位小数;面积超过 4 公顷的地块通常需要多边形,牛相关情形有不同的设施坐标规则。不要用工厂地址、供应商注册地址或港口地址替代生产地地理位置。
建议建立“原料批次—供应商—地块/设施—生产日期—成品 SKU—采购或销售批次”的唯一关联键。多地块、多批次或混合原料不能只留一条模糊的总声明。
四、证据台账:从三步尽职调查出发
- 收集信息:产品与数量、生产国、地理位置、供应商和下游交易方、适用商品及相关产品信息,以及能够支持“无毁林/无森林退化”和生产地法律合规的资料。
- 风险评估:按照法规 Article 10 的因素记录来源可靠性、供应链复杂度、混入或规避风险、生产国情况及地块信息之间的矛盾;把“有证书”作为可能的辅助材料,而不是自动结论。
- 风险减缓:若风险不能降至可忽略水平,记录补充文件、现场或桌面核查、供应商澄清、地理数据复核及最终决定。没有充分资料时,不要把“待补”写成“低风险”。
五、声明、版本和留档控制
在需要提交时,尽职调查声明或适用的简化声明应通过欧盟委员会 EUDR Information System 按官方要求提交。资料负责人应保存提交前快照、声明参考编号、产品/SKU 范围、对应版本的地理文件、证据清单、复核人和复核日期。任何供应商、配方、地块、数量或产品代码变化,都应触发重新比对,而不是沿用旧文件。
网页或销售资料可以描述“正在建立地块和供应链证据台账”,但不应写成“已获 EUDR 认证”“保证清关”“保证通过监管审查”或“所有产品都符合”。EUDR 不是一张可替代全部证据的通用认证标签。
六、交付前自查清单
- 产品、组成商品、附件 I 条目和 CN/HS 归类是否一一对应;
- 交易角色、投放/出口动作和声明责任是否有书面依据;
- 生产国、地块/设施坐标、生产时间、物料批次和成品 SKU 是否能互相追溯;
- 供应商及交易方信息、数量单位、声明编号和版本是否一致;
- 风险评估与补充核查是否留下理由、证据和待办,而非只有“通过/不通过”;
- 网页文案是否严格区分资料准备、风险判断和监管结论。
来源与更新提示
主要依据:Regulation (EU) 2023/1115(EUR-Lex)、European Commission:Understand due diligence、EUDR Information System FAQ。法规、附件、实施文件和系统要求可能更新,实际操作前应复核官方最新版本。